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5)
www.110.com 2010-07-30 17:07

  2 用5年时间分步实施的方法。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可采用分步实施的方法统一“费用扣除标准”。具体讲,就是用5年时间,每年把居民纳税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600元/人·月,前4年享受“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纳税人均不做调整,第五年将其提高200元,这时的“费用扣除标准”就统一为5 000元/人·月。这样做虽然时间要长一些,但不需要对税法的条款进行修订,只要为此发个专门的文件就能解决问题;同时也不会造成财政过度的负担,还能让全体纳税人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能享受到“国民待遇”。

  3 按cPT的涨幅逐步缩小差距,直至完全统一的方法。将“费用扣除标准”与通货膨胀率挂钩,实行指数化调整;具体讲,就是以物价指数累计上涨10%为一个调整期,每当物价指数累计上涨达到10%时,就把“费用扣除标准”相应地提高10%。如果3年左右有一次调整,大约用27~30年的时间就可以实现内外完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虽然时间会很长,但很稳健,实行的障碍也较少,只是国人还需继续在较长的时期内忍受不公平待遇。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

  [2]姚爱科,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J],财会研,2006,(4),

  [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Ⅱ[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