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国际避逃税 > 滥用税收协定 >
国际避税的特殊方法——滥用税收协定(2)
www.110.com 2010-07-31 10:59

  滥用税收协定的避税方法中,选购协定值得特别关注。选购协定指的是非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居民,通过插入能够享受税收协定保护的人来得到该协定的保护。插入的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比如建立直接导管公司是插入了一个中介人,而建立踏脚石公司是插入了多个中介人。一个纳税人想利用税收协定来避税,当然首要选择能被利用的和避税效果最佳的税收协定,而要挑选出可被自己利用的最佳协定,就像在商店里的商品堆里选购自己需要的商品一样不容易,所以形象地把这种避税方法称为选购协定。事实上,间接利用税收协定的选购协定与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用税收协定的滥用税收协定几乎是同义词,也有人因此而把选购协定直接称为滥用税收协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