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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5)
www.110.com 2010-07-30 17:43

  四、特殊劳务收入的确定。采用列举法说明。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五、买一赠一“等行为属实物折扣销售行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赠品应按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所谓捐赠,一般是指与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行为。对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的规定,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而获得赠品的前提显然是必须购买相应的商品,并不是无偿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捐赠显然是指的无偿性的捐赠,因此,对于”买一赠一“中赠品,应当允许企业按照相关费用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致,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形式的货物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换言之,厂家、商家以买一赠一的手段促销,无偿赠送给顾客的商品应按同类产品的市场(无市场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即买一送一是有偿的,不属于无偿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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