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涉税犯罪 > 涉税犯罪种类 >
加强教育监管 预防涉税犯罪
www.110.com 2010-07-31 11:10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的具体行政执行者,肩负着为国聚财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依法裁量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执行者,必然长期的处在国家利益、纳税人权益、人情、诱惑等多种矛盾交织的焦点。我国新刑法在渎职罪中增设了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为相关的罪种,这从法制建设上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也对税务机关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预防涉税职务犯罪提出了更迫切、更具体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犯罪预防的重要意义

  本着以人为本、源头控管的原则,加强涉税犯罪预防有着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管住源头,避免因涉税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由于税务部门职能的特殊性,一旦构成职务犯罪,势必已经给国家或者人民造成了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损失,而且很多损失是无法弥补、无法追偿的,因此事后惩处固然是必须的,但事前行之有效的犯罪预防犹为重要。

  二是以人为本,降低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保护税务人员敢于执法的积极性。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人”是真正的源头。机制、体制、制度创新,无疑会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但如果不真正解决人的问题,再好的机制、体制、制度也是有隙可乘的,因为人的因素贯穿于始终。因此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关键必须做好“人”的工作,只有真正解决好“人”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源头”问题,也才能真正消除腐败的根源。要把人的问题解决好,光靠打击、惩处不行,还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国税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使大家从主观上不想、不愿、不敢腐败,做好人、用好权、谋好事。这也是对税务干部最大的关心和保护。

  二、准确把握涉税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务员与行使职务有关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国家公务员,并与职务有必然联系,有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发生在税务工作领域中,税务人员以不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一是要研究掌握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才能是教育监督更有针对性。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其犯罪主体是直接从事税务征管工作人员。犯罪客观方面是直接运用税收征收与管理两大环节的权力,致使国家税收的流失。主观方面是税务人员有故意违反秉公执法、忠于职守的廉洁性与永久占有财产的非法性。犯罪客体是税务人员侵犯廉洁性、国家税收收入、索贿等.;二是要结合国税系统的职能和工作实际,掌握国税系统职务犯罪的表象和规律。从国税系统当前发生的一些职务犯罪的案例来分析,可以看出,国税系统涉及的职务犯罪类型主要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主要表现在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玩忽职守,少征、漏征、误退、多退国家税款;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