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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证据—欠税、骗取出口退税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取证

  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主要围绕纳税人欠缴税款,采用转移、隐匿财产手段,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进行取证,主要取证参考见表2-3-2。

  逃避追缴欠税主要取证参考一览表

  表2-3-2

  违法类型主要证据

  逃避追缴

  欠税行为(1)证明纳税人欠税的相关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和税务处理决定等。

  (2)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

  (3)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4)造成无法追缴欠税或妨碍追缴欠税结果的证据。

  (5)其他证据。

  (一)主体证据方面

  与本节偷税行为主体证据方面的取证相同。

  (二)客观行为证据方面

  1、欠税证据

  (1)纳税人欠缴税款期间财务报表、“应交税费”账簿相关账页、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资料等。

  (2)欠缴税款的资料,如欠税税种、纳税期限、应纳税额、欠税数额等。

  (3)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文书。

  (4)属于欠缴查补税款的,还应取得相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 无法追缴欠税或妨碍追缴的证据。

  能证明纳税人行为造成无法追缴欠税或妨碍追缴欠税结果的证据,如银行出具的已经转移存款的证据,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转移证据,以及其他财产转移和隐匿的证据。

  3.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行为结果证据

  1.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应取得该物品原存放地(仓库等)的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和相关人员证人证言;对已转移财产的,应对取得此物品财产所有权人的调查笔录、交易合同、款项支付情况、转移时间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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