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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资本输出的税收对策借鉴研究(5)
www.110.com 2010-07-31 11:25

  针对以上分析的问题, 借鉴各国税收优惠鼓励对外投资的经验,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1、进一步拓展税收协定签订面

  要加快税收协定的谈判签署速度, 避免境外所得的重复课税。同时要争取列入有理、有利的条文, 因为各国税制不同, 一项所得在来源国还是居民国征税, 往往形成较大的税负差异。另外要利用税收协定中的相互磋商程序, 调解境外投资企业的税务纠纷,尽可能为内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2、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改革,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进一步降低税率, 体现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水平, 按照税收中性和提高税收效率相结合原则, 纠正税收对市场经济的偏差。可以考虑对境外所得定期免税, 即对经国家批准对外投资办企业, 在获利的头三到五年内的所得, 均免予补征所得税。

  3、税收抵免和亏损结转弥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

  就直接税收抵免而言,从国际经验、我国现实国情和实施 “走出去”战略出发, 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综合限额抵免法。这也可以降低征管难度, 提高效率。为了防止税收流失, 可以对某些低税率的大宗收入项目, 实施专门的限额抵免法。

  就间接抵免而言, 要借鉴有关国家的政策经验,明确间接抵免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完善我国的税收间接抵免机制,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同时要规范相关的成本费用列支标准, 可以借鉴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做法, 允许承认境外所得按照国外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又对其中一些重要的项目进行调整, 将这个问题与反逃 ( 避) 税结合起来, 按照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进行调整, 以此确定纳税人境外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亏损弥补, 可以考虑有关国家向前结转弥补亏损的规定, 以降低企业经营的财务风险。

  4、延期缴税

  为了鼓励企业对外再投资, 可以增加境外收入延缴税款的规定。对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只在汇回国内时征税, 未汇回暂不征税。

  5、税收饶让

  目前发达国家较少运用税收饶让条款, 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饶让则运用较多。因此要加快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饶让的条款。给予对外投资者的税收饶让, 有助于我国资本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 因为很多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工业化的起步或初始阶段, 出台的优惠规定相对较多。特别是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 如越南、泰国、朝鲜等, 采用税收饶让, 更有助于我国中小资本向这些周边小国的投资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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