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2)
www.110.com 2010-09-03 13:04
本办法发布前已核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拆迁资质证明文件,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自行失效。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不具有房屋拆迁资质擅自从事拆迁业务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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