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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汉骐集团有限公司(4)
www.110.com 2010-07-13 13:52

  2、如何界定《规定》第九条中所指“股权价值”

  《规定》第九条规定,“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这里涉及对“股权价值”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这也是造成立信公司对本案3100万股国有法人股重新评估的关键。在此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观点:评估机构立信公司认为,本案的国有法人股是用于拍卖的,因此股权价值应为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国有法人股变现价格,采用每股净资产调整法进行评估。而我院通过调查研究则认为,《规定》第九条所指的“股权价值”并非国有法人股的市场变现价格,因为这一价格受到股权交易市场行情的影响,围绕股权价值而上下波动,缺乏相对稳定性,不能准确反映国有法人股的价值,“股权价值”应指在评估期日该国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在调查中我院还发现,立信公司在使用每股净资产调整法进行评估时,将丰华股份公司两年以上的应收债权全部剔除,同时又未对该公司部分房屋土地的市场增值部分予以计算,以致评估出的股权价值偏低。于是我院在向立信公司转交丰华股份公司书面异议的同时,根据相关调查情况建议立信公司重新对国有法人股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立信公司接受了我院的建议,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股权价值重新进行了评估,新的评估结论较准确地反映了国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之后的拍卖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附 录]

  作 者:孙咏,执行庭助理审判员

  徐荣生,执行庭审判员

  陈华荣,执行庭助理审判员

  裁判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执字第183-1号民事裁定书

  合 议 庭:徐荣生(审判长、承办法官) 范双雄 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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