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的陷阱与防范(4)
www.110.com 2010-07-23 17:05
如果在未全部收到转让款时也未设定付款保障时已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就应该严把履行协议关,一量发生违约,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解除协议或者立即对违约者采取法律手段等,遗憾的是A公司未能在发生变故前的任何一个环节采取有效方式,导致转股不成又被人将股权作质押的可悲事件,大有招贼人室之嫌。
四、贷款质押,标的要审查,程序应合法
宁中公司的悲剧则正好与A公司的被骗相反,宁中公司在一次性交付了购买股权款项后,却竹篮打水,未能得到股权。宁联公司一女二嫁,得了二份转让费。这场闹剧之所以能发生,除了宁联公司的不守商业信誉,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宁中公司自身没有把握住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关键环节。如这次交易采取如下方式:宁中公司将购买股权的款项打入某银行,由该银行作担保,在宁联公司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由银行将宁中公司购买股权的款项给付宁联公司,那么宁中公司就不会成为原告而宁联公司也不会成为众失之的,买卖双方虽不能相亲相爱,也可以相安无事。
A公司转股事件中还涉及一方当事人-广东某银行,该银行在接受B公司用A公司的3000万股法人股作质押贷款时,未要求B公司出具A公司董事会决议,现有的资料中无法确定其在签订质押合同后是否进行登记,如果未进行登记,该质押合同为无效合同,贷给B公司的3000万元贷款只能由B公司自行偿还,A公司的股份不能作为B公司归还贷款的担保,而B公司人去楼空,归还贷款的可能性几乎是零,在这场股权交易中广东某银行就可能是最大的受害者。
五、借助专业人士防范风险
如果专业人士来运作本转股事项,其会按如下程序办理。首先,会对拟购买股份的企业做资信调查;其次会制作完备的法律文件,如设计分期付款协议履行保障、违约责任等;第三、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救济。如当B公司向A公司出示汇款单和银行美元存款证明时,一个专业法律人员第一反应就会是确定其真实性;在确定其真实性;在确定其真实性后,会要求将B公司的存单作为质押,以保证转股协议的履行,否则就算存单是真实的,但由B公司控制,与A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因为B公司可以随时处置存单而A公司没有任何办法。A公司则在看后既未查证其真伪也未将存单作质押,而就此想念B公司有给付能力。在广东某银行接受质押贷款时,法律专业人员一定会审查是否有董事会决议;在宁中公司给付转股款前,法律专业人员一定会为其设计最终获得股权保障。可惜,上述单位均未能获得这种帮助,从而付出了经营、资金及信誉等等诸多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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