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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顺城建筑工程处处诉北京科盾投资策划有(3)
www.110.com 2010-07-24 10:58



  四、驳回北京大顺城建筑装饰工程处其他诉讼请求。

  价值鉴定费29990元,由北京科盾投资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9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大顺城建筑装饰工程处负担17994元(已交纳)。

  诉讼保全费50520元,由北京科盾投资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2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大顺城建筑装饰工程处负担30312元(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北京科盾投资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0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大顺城建筑装饰工程处负担36006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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