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经济合同法案例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诉雄丰企业控股有限公(4)
www.110.com 2010-07-24 10:58



    专家评析

    本案是关于抵押借款合同的纠纷,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一、合同应适用的准据法问题。因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香港法人雄丰控股有限公司,所以本案属涉港合同纠纷。订立合同时施行的法律是《涉外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相关条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由此,二审法院尊重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改判合同所适用的管辖法律为香港法律。

    二、外国法的查明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93条之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五种途径查明,二审法院采纳了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香港法律《时效条例》的条款,据此确认借款合同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且合同当事人关于利息的约定为合理约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