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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獗套购铁路客票欲行倒卖只因未及高价出售就(7)
www.110.com 2010-07-24 15:14

    说到这里,我们自然会想到对已经作出行政处理的共犯嫌疑人如何处理的问题。反对观点认为:对已经行政处理的倒票人员再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一事不二罚”原则,而笔者认为并非如此。其实刑法理论上通常讲“对一个行为不能重复评价”,这是指对一个行为不能同时在两个犯罪构成中加以评价,因为那样的话,一个行为可能会被错误的认定为“数罪”,使行为人受到不公正的惩处。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者间,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有罪必究”原则的必然要求。所以本人认为对参与共同倒票并已经作出行政处理的人员,应当作出刑事追诉,使该负刑事责任的人员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最后强调的是,本案显然不属于同时犯,因为同时犯在犯意上不存在任何沟通,行为人各自的行为是典型的独立犯罪构成,这与本案的“分头排票、集中分票、再分别高价出售”的情形是明显不同的,这里不再赘述。

 陶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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