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自殺──受囑託殺人(加工自殺)(18)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必須特別強調的是,在這裏所作的建議,並非表示它是直接積極安樂死的許可書。首先,沒有垂死病人的明示要求,所有此類的行為並不能排除其可罰性。尤其是今天在德國被誤解的所謂「早期安樂死」情形,也就是殺死甫剛出生的不健全嬰兒。其次,只有可推定的承諾尚不充足,例如醫師不可以認為,一個喪失意識的受重傷人不願意作為植物人繼續活下去。最後,絕對沒有任何一 [86-87]個醫師以及任何人可以決定,病人的生命還有什麼價值。這並不是關於衡量病人是否尚具有自我意識、生活的能力。任何將生命價值相對化是走向絕崖的一步。由這種動機殺人者,就是上述的違背善良風俗。
Ich will hier keinem Einbruch in den Lebensschutz das Wort reden. Mein Pl?doyer gilt allein der Autonomie des Menschen und damit seinem Selbst- bestimmungsrecht.
在此,我不願說對生命之保護沒有侵犯。我僅僅是針對人的自治及其自決權提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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