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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以反对恐怖主义(4)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宗教孕育和传播的这一高级法信念,意味着人们对规则的依赖要胜过任何具体的政策和权力。宗教信仰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据自己对这些原则的理解来决定自己的信仰和宗教行动,而无须听从特定政策、国家权力以及教会的强制安排。宗教信仰自由强化了这一“高级法”观念,必然要求宗教与国家权力的分离,并排斥国家权力对宗教信仰的任何强制,赋予教徒对宗教背后的高级法意蕴进行自由体验的主体地位,使上帝赋予的个人尊严成为国家权力行使时不可逾越的神圣界限。

  二、宗教在本质上反对恐怖主义活动

  自20世纪60年代恐怖主义泛滥以来,恐怖分子制造的种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心理恐慌都是各国政府心中永远的痛。针对日益加剧的恐怖事件,全球已有大约六成国家组织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反恐怖突击队,国际社会也签署种种公约谴责和防范恐怖行动。但在政府和国际社会的责骂声中,恐怖组织不断更新换代,新旧恐怖主义交替。新恐怖主义替代旧恐怖主义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恐怖分子于1993年企图摧毁纽约世贸大楼,标志着新型恐怖主义的开端,而“基地”组织袭击美国的“911”事件,则使新恐怖主义与旧恐怖主义的区别更加明显。自此以后,抗击新恐怖主义的时代到来。

  新旧恐怖主义最大的共同点在于手段方面,即二者都是经过秘密策划而采取突袭式的、超出政治惯性(也往往是超出伦理界限)的蓄意的伤害行动。但新恐怖主义与旧恐怖主义的区别更为明显。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新恐怖主义主要以极权主义的宗教意识形态为基础,试图改变全球的既有秩序,而旧恐怖主义大多以民族主义及社会革命为基础,有着明确的政治目标。[25] 新恐怖主义的出现及其与旧恐怖主义的区别,特别是不少恐怖组织扯着宗教大旗的行为,往往使大多数民众甚至部分领导人对当代复杂的恐怖主义形势作出单一的判断。这种倾向,使宗教与恐怖主义的关系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混乱不堪,并且阻碍了人们清醒地认识二者的关系。美国学者埃斯波西托指出,人们将伊斯兰教和伊斯兰复兴主义“化约为反西方的伊斯兰的原型,化约为伊斯兰教向现代性开战,或穆斯林的愤怒、极端主义、狂热主义和恐怖主义。在许多人的脑海中,原教旨主义和恐怖主义结下了不解之缘。” [26]

  的确,宗教,不仅仅是伊斯兰教,极容易被利用来进行种种恐怖主义活动。从历史发展来看,宗教在过去的苦难和今天的种种冲突中并非完全是无辜的。宗教制造并且激化了“我们”与“他们”的区分和区别。任何一种宗教,都确立了一个超人间和超自然权能的主体。在宗教历史的某个时段,这个主体或者在传说中存在,或者就是宗教的创始人,或者附着在创造辉煌统治时期的先辈身上。后世的教徒大多认为自己是这一主体的选民,因而与神有着特殊的关系,时刻接受神的启示,并在这种启示下生活。[27]而且,教徒从来都认为自己信仰的宗教具有某种优越性,每个人必须如同他自己一样才能在多灾多难的现实世界中获得拯救。《创世纪》中上帝造人的故事,生动地阐释了宗教的这一色彩。信仰某一宗教的人与不信仰这一宗教的人,因而有着重大的区别——“我们”与“他们”就此形成。

  而现实世界利益的纷争则使这种区分尤为顽固。“宗教的花朵盛开在天国,宗教的枝干扎根于尘世。”[28]宗教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宗教表达了自己与现实世界的区别,是一个超越现实的无比美好的天堂世界;另一方面,教徒生活在现实世界中,信仰、礼仪和宗教组织的形式都是现实的产物。所以在精神上,教徒游离在世俗与天堂之间,无论他们的精神世界多么超脱,但生存的生理需要却像一根永远无法剪断的风筝的线,将教徒牢牢控制在现实手中。资源的稀缺、生存的紧张以及利益的纷争,使宗教必须关注尘世。当教徒发现非教徒的“他们”正是自己生存所需资源的竞争者时,宗教便不只是制造了“我们”与“他们”的区别,同时还埋下了斗争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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