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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以反对恐怖主义(5)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大多信仰宗教,是因为宗教使他们这个民族不但在地理上不同于周边民族,而且在文化、心理上进而在神的启示下的行为方式与别人完全不同。宗教使民族作为一个团体更稳固,也使民族团体之间的区别更为明显。但是,当民族团体发现自己的利益不被重视甚至受到侵害、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时,宗教使民族团体之间的区别转化为一种异常顽固的民族矛盾。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之间的矛盾,轻易地便转化为宗教之间的矛盾。而教徒对于宗教的虔诚则使这种矛盾十分难以化解。所以,以宗教为旗帜进行的恐怖主义在名义上显得特别高尚,也特别鼓动人心。因此,宗教制造的身份区别被恐怖主义利用了,而宗教提供的对未来世界的信念,则使这种利用十分容易和便利。

  但是,无论是考察宗教的历史还是分析宗教的本质,宗教与恐怖主义并无必然的联系。自十几万年前宗教出现以来,宗教就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世纪的宗教甚至在社会结构中居于万流归宗的地位:世俗的统治者必须从宗教中获得合法性支持,科学成为神学的奴婢,上到皇亲国戚下到凡夫俗子在思想方式和行为举止上都受到宗教的影响。宗教在中世纪的强势地位,使教会成为真正的统治者,并发动了血腥的宗教斗争和宗教迫害。宗教裁判所和十字军东征造成了异教徒的苦难和不同教派之间的残杀,形成了一种宗教恐怖气氛。但是,尽管中世纪是一个让教徒恐怖的时代,却不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恐怖主义时代。与当代恐怖主义相似的事例在宗教史上并不多见。最著名的是公元一世纪前后的犹太教短刀党和公元十一世纪的伊斯兰教斯玛仪派的暗杀派。但是,这些事例只是在民族矛盾突出、社会动荡和政治斗争激烈的民族和地区出现,并由少数宗教狂热分子所为。宗教在长达几十万年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之前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并未催生恐怖活动的事实,充分证明了宗教与恐怖主义并无必然联系。

  从宗教的产生背景来看,宗教在本质上反对恐怖主义。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种族的生存和繁衍时刻受到来自自然界和人种自身的威胁。早期人类在生存方面承受着十分巨大的压力。他们无法解释种种自然现象的出现和消逝,也无法解释部落氏族成员的生老病死……可以说,他们生存在无知和对千奇百怪的外在力量无法控制所带来的恐怖之中。于是宗教应运而生。虔诚的信仰、严格到近乎苛刻的仪式,只不过是早期人类以人自身行为的节制来表示对先在力量尊重的尝试,也是人类试图通过人为的仪式来获得先在力量的启示,从而缓解生存中种种恐惧的努力。所以,宗教从产生伊始,就表达了人类对一个没有恐怖的世界的寻求。任何一种宗教都设置了一个远离现实世界的彼岸世界,这个世界或者是上帝的天堂,或者是人性尚未堕落的伊甸园,或者是众神皆乐的极乐世界。作为人类追求极乐世界的精神产品,宗教是和平的力量,它不喜欢暴力带来的恐惧。

  从宗教的本质来看,宗教与恐怖主义之间存在一种张力。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具有多种多样的功能。其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共同的信仰以及宗教情感相关的体验和认同意识,使不同的群体、个人和社会集团聚集在一个超人间、超自然权能的神的统治之下,并通过教义和形式化的宗教礼仪,使教徒之间形成一种社会秩序。当一种宗教具有众多的教徒时,宗教在教徒中营造的秩序对一个社会的稳定举足轻重。而一旦宗教为统治力量所认同后,宗教就在某种意义上使现存的社会秩序合法化和神圣化。所以,从本质上讲,宗教具有社会整合和控制功能。

  宗教与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相比,在发挥社会整合和控制功能方面具有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力量,宗教既体现为观念性的上层建筑,又表现为体制性的上层建筑;既能作为思想文化传统去影响民众,又能作为礼仪制度约束教徒的行为。宗教包罗万象的内容使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固定和秩序化作用。所以,在现代宪政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成为普遍的制度。如同上文中所论及的,自由地信仰宗教,可以使教派之间和睦相处,使社会成员在宗教的整合下形成一种和谐秩序。所以,“一般说来,宗教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以继承文化传统、缓解社会矛盾、维护既有秩序为其使命,在政治上偏于保守而趋向温和,在行动上崇尚中庸而抵制极端,在社会生活中大多谴责暴力,关爱生命,反对恐怖活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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