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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豁免(4)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三,我国有必要采用限制豁免主义的原因

  从我国政府处理涉及国家豁免的案件中(主要是我国作为被告方应诉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国家豁免问题的立场可以说是在坚持绝对豁免为基本原则,在具体规则上采取灵活处理的态度。当然这与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有很大关系,但是随着限制豁免已成为主导的世界性趋势,我国有必要明确自己的立场,“限制豁免论本身是伸缩性非常强的概念,留下很大的回旋余地,我们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和现状加以接受”⒄其原因如下:

  第一,限制豁免和绝对豁免的不对等性。世界上主要的资本主义大国如欧盟,美国,加拿大的等都已通过立法确立了限制豁免主义,根据我国商务部规划财务司的统计,欧盟和美国一直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在05年1~2月共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量的31.3℅.因此与它们发生贸易争端的可能性也是最大。但是由于我国原则上是主张绝对豁免理论的国家,在我国的法院不应对这些国家进行管辖,而恰恰相反,由于这些国家在立法上奉行限制豁免主义,当我国向它们提出豁免要求的时候,他们可以援引本国的豁免法来对我国的非主权行为进行管辖,甚至对我国的财产进行扣押等,造成一种完全不平等的结果。

  第二,外交手段解决的不经济性。有人认为对于上述情况,我国可以采取外交途径解决如湖广铁路债券案。但是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在国际民商事交易中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事事靠外交手段解决无论是在人员还是经济投入上都是对我国的一个很大的负担。

  第三,对等政策的不明智性。有人认为如果我国的国家财产出现在外国被扣押的情况,我国可以依据国际法采取报复手段或反措施。但是这种采取对等原则并不是一种最佳的选择。首先,报复的程度和范围叙事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缺乏稳定度和透明度。这触犯了国际商务的忌讳,以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其次,报复措施需再考虑两国间以至国际上的政治、经济、外交、宗教、民族……诸多因素后权衡利弊而定,很难与对方加诸与我国的限制对等,难以避免在国际社会产生副作用。在次,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限制豁免主义的今天,一个拒绝限制豁免轮的国家会遇到比过去更多的麻烦。鉴于对等措施意味着对他国主权豁免的反向限制,多次报复将导致有缺陷的、不完备的限制豁免主义。⒅

  第四,采纳限制豁免主义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当今世界由于生产力和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使经济全球一体化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而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也在过去的近三十年中,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初步实现了从乡村型农业社会向城市型的工业社会转型,从指令性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两种转型的相互作用和相互配合激发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中国同世界各国贸易一体化的速度是相当惊人的。在1978 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额是206亿美元,而到2004年我国对外贸易额达到11547.4亿美元,一举成为全球第三大贸易国。在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的同时,外资流入也大幅度增加。在1979年以前,我国几乎没有外国直接投资。而2004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606亿美元。世界银行的一份指数表明,80年代中期以来,流入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占目前发展中国家总额的40%,我国是除美国之外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因此我国的经济必须在世界市场上,通过与他国经济互相依存,平等竞争来获得发展。此时用立法的形式采纳限制豁免主义将有助于我国与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和国际合作,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吸引外资。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资本与技术输出将成为必然,采纳限制豁免主义更会有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我国关于国家豁免范围的实践及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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