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探析(6)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2] 王莉萍:《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问题》,《现代法学》2003年10月喜25卷第5 .
[3] 王莉萍:《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问题》,《现代法学》2003年10月喜25卷第5 .
[4] 李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理论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101第157~160页
[5] 邱隆芳:《追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主体》,《人民法院报》,2003.3.6.
[6] 郭文东:《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在执行程序中的实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10.20.
[7] 邓海桑:《股东出资义务合理性的基础分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9卷第5期。
[8] 于海生:《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求是学刊》2002年第2期,第76页。
[9] 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2条第2款规定:“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以违反出资协议为由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行使追偿权,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的比例承担责任。股东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
[10] 加美和照:《公司法》,劲草书房1994年版,第80页。
[11] 吴媛:《论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4年3月第23卷第1期
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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