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格式条款是双方合意,还是单方 “合意”(5)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三)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上文已经论及,格式条款是单方意思表示,非格式条款是双方的合意,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按合同条款应是双方合意的基本原则,应当采用表示双方合意的非格式条款。
主要参考书目:
1、李浩培 吴传颐 孙鸣岚 译《拿破仑法典》 商务印书馆 1981年。
2、费安玲 丁玫 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
3、杜景林 卢谌 译《德国民法典》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8月。
4、史尚宽 《民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
5、苏号朋 主编《美国商法—制度、判例与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10月。
6、叶知年 《初论格式合同》 《华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2期。
7、(美)埃及曼 著 贺卫方 高鸿钧 译《比较法律文化》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0年3月。
8、王利明 《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政法论坛》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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