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社会性(4)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二)、确认宏观经济管理规则,构造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秩序。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都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过程。”[20]宏观调控法或宏观经济管理法的主要作用在于明确宏观经济管理或者宏观调控的主体以及具体政府部门的分工,明确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政策手段和工具,以及企业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义务和权利;以实现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具体言之,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制度:
1、通过确认预算和税收的法律规则,建立良好的总收入和总分配的秩序,为实现总收入和总分配的平衡,以及国家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调控国民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律条件。
2、确认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规定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规则,以及金融当局对金融业的监管职责,为实现货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以及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创造法律条件。
3、通过确认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则和振兴特殊产业的特别规则,建立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秩序,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创造法律条件。产业政策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的一般原则例如产业政策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产业政策的类型、产业政策的实施及其监督、产业政策的调整程序以及具体的产业促进或者产业振兴的规则。
4、确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建立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秩序。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都是资源配置、经济调节的手段。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经济体制的共性。[21]计划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计划的制定程序、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的效力、计划的实施、计划实施的监督、计划的调整和变更程序,违反计划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计划制定的科学、民主,并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政府的计划行为受到法律的控制。
四、结语
民商法注重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维护个体的利益,具有明显的私人性。经济法的社会性一方面为民商法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其发生作用的范围提供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历史表明,要求承认个人权利的欲望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从人的头脑中消除。另外,似乎也没有一个社会能够消除公共利益的理念,因为它植根于人性的共有成分之中”。[22]由此也可以看出民商法的私人性和经济法的社会性是可以而且应当并存的。
注释:
[①] 王保树、邱本:《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论纲》,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第63-64页。
[②]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77页。
[③]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7页。
[④]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138页。
[⑤]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页。
[⑥]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⑦]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6页。
[⑧]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⑨]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⑩]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页。
[11]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12]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5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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