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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社团的法人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3)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三、我国科技社团法人的性质、能力及其民事权利与义务

  由于科技社团是由众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体,因而从内部结构上看,其性质应为社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因为后者是以供一定目的之用的财产为中心而设立的法人,如寺庙、基金会等。另外,前面已经谈到,我国科技社团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提高我国民族素质,促进科技进步。其具体表现为: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和经济发展;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和科普书、报、刊;开展继续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资格评定等。可见,其目的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虽然它也创办一些经济实体,但其出发点是为科技活动提供更为稳定的经费来源而不是将其所得利益分配给各会员(科协将部分所得资助其学会的情况不在此内),并且创办的实体主要是从事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因此,从目的上看,我国科技社团法人应为公益法人而非营利法人,因为营利法人是以谋取财产上的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科技社团虽与政治、宗教、文化教育、慈善等团体同属公益法人之列,但因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因而两者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异。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科技社团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科技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科技社团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其他法人一样,这种资格也有起止时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是其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以下分别述之:(1)科技社团法人权利能力的起止。依照《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之规定,科技社团法人的权利能力从其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由于科技社团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登记成立的,所以它只有从民政部门办理完核准登记手续之后起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又由于科技社团法人的能力在其存续期间与其不可分离,因而其权利能力只能因其历史使命完成或经会员大会解散而终止。科技社团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因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复存在而消灭。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40条、第47条之规定,科技社团法人终止后,在依法进行清算阶段,其权利能力仍然存在。不过,在此阶段其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范围内的活动,不得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从清算完毕之日起,科技社团法人的权利能力最终消灭。(2)科技社团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第一,科技社团法人自然性质方面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不能享有和承担某些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但是科技社团依法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属于法人团体自身拥有的某些人身权利。第二,科技社团法人受法律的限制。科技社团法人是一种以其所有财产进行科技活动的社会组织,一切基础就在于其独立的法人财产。政府赞助、社会捐赠和会员交纳会费的目的也是希望科技社团有一定的财产基础,以便开展科技活动,服务于社会。如果科技社团法人随意为其他主体提供财产担保,随便出借财产等,势必会损害本身的公益事业,甚至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为维护其财产的稳定性,确保公益事业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科技社团法人不能随意对外(指科技社团系统之外)承担保证责任、出租财产等。另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转让、出口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技术时,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得与国外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对此规定,科技社团法人同样要恪守,不得违反。第三,科技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科技社团法人是按照其社会职能成立的,因而其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由于科技社团法人的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科技进步而不是营利,因而不能从事大规模的工业和商业活动。不过,为了满足科技活动的日常需要,科技社团可以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取一定收入,但不能从事与公益事业无关的纯商业性业务。科技社团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科技社团法人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能力。依照《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之规定,科技社团法人的行为能力随着科技社团法人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其终止而终止。可以说,科技社团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也以其权利能力的范围为限。科技社团法人行为能力的实现者为科协的主席和学会的会长,它还可通过其代理人实现。从《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条件看,科技社团法人具有责任能力。科技社团法人的责任能力指科技社团法人在自己的权利能力范围内,对自己的一定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科技社团法人的责任能力的具备是以其行为能力的实现为前提条件的,所以其责任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并以其权利能力范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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