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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国家转向何处(12)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原则应当成为解决一切法哲学争论的终极信念。实际上,分析哲学的上述内容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理论”确认的两个基本原则-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认为:中国法律哲学的教育要完全剔除不符合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的内容。我们要让法律人员关注经验事实,而不是“法治理想”、“自然法”、“罗马法原理”等空洞的信念或者教条。例如:按照“法治理想”,任何人不得恣肆废除现行法律。但是,为了促进俄罗斯的改革,在1991年10月至1992年11月期间,该国总统获得授权:他可以“在经济改革领域用总统令违反、废除任何现存法律”。我们认为:没有必要用复杂的逻辑系统解释这个规则。既然这个规则符合当时俄罗斯的经验事实,其就是合理的。在欧洲大陆,很多哲学家曾经对法典化的欧洲古代私法制度编造了无法证实且无法证伪的美好断言。在欧洲大陆,大量法学家也围绕这类法典编造了一些复杂的形而上学理论。实际上,这类断言、理论并没有对法律的进化、对实用法律人才的培养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法律学生的课程设置中,其属于浪费时间的空谈课。

  我们认为:中国法学界的理论争论可以上升为哲学争论。但是解决哲学争论的终极信念不能来自上述断言、理论,而只能来自“三个代表理论”维系的两个基本原则-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相信:中国哲学界会在未来发展出一套锐利的分析工具。但是,在这套工具产生之前,上述两个基本原则是衡量一切立法之必要性、一切法律规则之合理性的最终依据。按照这两个基本原则来理解,不知道中国克隆的cDNA数量居世界第二、不知道日本已经确立“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不了解美国最新的财产法和侵权法判例、不研究中国民间私权吁求,而是仅仅死抠欧洲老法典的法学家们对中国《民法典》草案的鼓噪并不值得中国立法者关注。这种鼓噪产生于空想,其只能把中国带到一条朝向虚妄、落后、僵化的道路之上。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中国首先需要剔除这种鼓噪,让法学家们先把当前国内外财产类型与结构的变化、侵权类型与方式的变化、中国人民的私权吁求、外国最新的私法规则搞清楚。按照“与时俱进”原则,中国首先需要放下无关紧要的《民法典》,先去模仿美国《Stevenson-Wydler法》、《Bayh-Dole法》、《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补偿法》制定几部激励技术创新的法律,或者模仿2002年美国国会审议的10多部与生物技术有关的法案制定一些中国生物技术产业振兴法。因此,“三个代表理论”维系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原则威力很大。中国立法者用好了,其一定会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

  六、结论

  除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世界上生活在英美法系的人数比生活在法典法系的人数多一倍。我国历年对前一地区的出口额也都超过对后一地区的出口额。前一地区对我国的投资额也一直多于后一地区。在前一地区,仅仅美国自1946年以来获诺贝尔奖的人数就占世界一半以上。英国培养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也有90多个。过去50年中,60%的西方主要科技成果产生于美国,70%首先在美国应用。世界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美国有24个排第一位。目前,全球前100大律师行已经全部是英美法系的跨国律师行。我国广泛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律制度,这更有利于我国与世界更多的人民、与我国主要的出口对象国和外资来源国、与知识经济时代的世界领头羊、与全球前100大跨国律师行协调法律话语。

  英美法系的立法技术、造法模式、法律理性、法律教育、法律哲学都符合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原则。借鉴英美法,我国会在知识经济时代成为称雄于世界的伟大国家。相反,德国、日本、台湾等法典法系地区的立法技术、造法模式、法律理性、法律教育、法律哲学都非常扭曲、空洞、僵化。借鉴这些地区的制度、理论,我国的前途就会一片灰暗。实际上,德国、日本等法典法系国家在工业经济时代取得的成就主要仰赖其从古代欧洲抄袭的私法制度、代议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德国、日本凭借上述两种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竞争的能力将发挥殆尽。尽管有工业经济时代的辉煌,但是这类法典法系国家会在知识经济时代迅速走向没落。由于大批化学药厂纷纷破产,德国政府高官已经提出为了拯救德国经济振兴生物技术的口号。日本不但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而且成立了首相负责的知识产权战略局、生物技术战略局。我们相信:政府的推动仅仅是权宜之计。用英美法系的立法技术、法律教育模式、法律治理模式重构德国、日本的法律制度,这才是这些国家在知识经济时代谋求生存的唯一出路。我国并不需要设定一个变成英美法系国家的空洞目标。但是,我国应当按照“三个代表理论”大量引进我国需要的一些制度安排,例如英美的立法技术、法律教育模式、法律治理模式等。当前,我国首先需要在民商事立法中剔除德国、日本、台湾法律中的概念、逻辑系统,拒绝这类地区的立法技术、造法模式、法律理性、法律教育、法律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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