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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的政府政策扶持与我国政府的政策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内容提要」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崛起,是当代知识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优先扶持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重要政府行为,而且在这方面的政府职能和行为已经制度化、法制化,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本文具体比较了世界较为发达的国家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提出我国应当注意完善的主要政策,并根据我国目前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中出现的问题指出今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政策取向

  一项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通常要经历研究开发、研究开发成果的转让和工业化大生产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政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研究开发阶段,因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原动力,其固有的特征决定仅仅依赖市场机制通常不能使其达到最符合经济效率的程度,因而有赖于政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推动和促进全社会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与开发持续、规范的发展。

  一、世界各国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

  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集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风险密集型为一体的新产业、新经济扩张行为,因此,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必须采取全新的政府管理和协调方式,世界各国政府都千方百计从各方面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创造条件,如: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和措施,鼓励技术研究和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人才的流动和技术的交流,以扶植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稳定的销售市场,减少社会风险等,在这些条件中,政府政策作为首选的环境条件,对建立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成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优先扶持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重要的政府行为,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在这方面的政府职能和行为已经制度化和法制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园区的立法支持

  以发展高新技术为杠杆谋求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为使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更充分、更迅速地发挥聚积效应,世界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立法已成为经济发达国家十分关注的主题。亚洲一些国家与地区政府针对高科技园区的发展颁布了相关法令,如日本继《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后颁布了《高技术工业智密区开发促进法》和《技术城法》,韩国通过了《高技术工业都市开发促进法案》,台湾颁布实施了《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等。完全市场化的发达工业国家如美国、英国等虽没有针对高科技园区的特殊立法,但有多种涉及科技活动和企业创新的相关法律,如美国的《1976年美国的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机构和优先目标法》、《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小企业创新研究法》,法国的《风险投资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新兴企业财政优惠》等管理条例,此外各国还制定了大量有关专利保护、环境政策、技术转移、引进外资的特殊法案。

  我国现已将高新技术产业视为“朝阳”产业,在资金投入、税收、进出口、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实行特殊的“产业倾斜”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和引导,但尚无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全国性立法,虽然国务院和一些省人大先后制定了扶持其发展、规范其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地方性法规,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要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单靠政府的行政指导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稳定现行政策,确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法律地位,对高技术实行重点保护,从而使该产业具有优于传统产业的发展环境,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活动,进行依法管理,以保障和促进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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