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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外资自由化-90年代发展中国家外资法发展趋(3)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三)加强市场监督机制 为保障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颁布了竞争法。制定有竞争法的国家从1980年的40个增加到1997年的70个。大多数国家也建立了对于跨国兼并、股票交易与金融市场的监督机制。

  政策评价

  发展中国家外资单边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与其对待外资态度的转变密切相关。战后至7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政治上独立后,为保证其经济上的独立,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外资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持谨慎甚至怀疑态度,他们往往倾向于强调东道国对外资的管理,比如说采取禁止或限制允许外资进入的部门,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利润或原本汇出,或对外资实行履行要求等种种手段来对外资加以管制。但由于8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先后发生债务危机,迫使这些国家对外资的作用重新认识。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越来越认识到外资尤其是跨国公司对于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如外资可带来发展中国家急需的资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态度经历了从谨慎欢迎到积极引资的根本性转变,他们竞相修改原来以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外资法,大力推行外资自由化政策。外资自由化政策的推行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事实上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联合国贸发会议在其《1998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流入中、东欧国家外资大幅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国家推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外资自由化的政策。

  自80年代中期以来,外资自由化浪潮席卷了各发展中国家,但与此呈鲜明对照的是,外资在各发展中国家的地域分配却出现两极分化的态势。1997年亚洲发展中国家与拉美发展中国家引进的外资分别占到全球外资的21.8%和14%,而非洲许多发展中国家尽管修改了国内外资法,采取外资自由化的政策,外资流入水平仍然非常低,其引进的外资仅占全球外资的1.2%。因此,对于外资自由化政策吸引外资的作用, 应该认识到其局限性。外资自由化政策只起到允许外资进入的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外资的流入。

  外资自由化内涵:减轻或消除市场扭曲影响;提高给予外国投资者待遇标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

  (一)局限性 ①外资自由化政策本身不能完全等同于吸引和促进外资增长的政策。由于这两种政策的主要目的都是为吸引外资,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但是,外资自由化政策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可能的手段,也不一定是所有情况下最有效的手段。在特定情况下,一些限制性措施也可被用来吸引外资,例如为吸引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某个产业时,东道国政府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允许其他投资者投资该产业与之竞争。②外资进入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是否实施自由化的外资政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某些经济因素,诸如东道国国内市场的大小,国内经济的增长速度,经济运行状况的稳定性,对国际贸易的开放程度,当地是否存在有能力的供应商等等。不同类型的外资进入时所考虑的经济因素亦不同,例如对于以开拓市场为目的的外资来说,进入时主要考察的经济因素是东道国市场的大小,因此,如果一国的国内市场容量十分有限,那么,即使该国外资自由化的程度再高,也不可能吸引到以开拓市场为目的的外资。③外资自由化政策在不同产业适用的效果不同。对于一些产业来说,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通过修改国内外资法而采取外资自由化政策是非常欢迎的。例如在通讯和公共设施领域,跨国公司对于外资自由化政策的反应非常积极。1990年美国投资者在这两个领域中的投资仅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量1%还不到, 但随着各国放松了对这两个产业的管制,到1996年美国在上述两个领域的投资上升到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3%。相反,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竞争激烈、 交通运输费用较低的生产性产业,比如说制造铅笔、毛巾、牙刷的行业,外资自由化政策不会带来更多的外资流入,这些产业的发展还得依赖于贸易和国内生产。在这些行业,外资自由化政策作用有限并非由于发展中国家失去了其吸引外资的地缘优势(locational advantage),而是因为很少有外国投资者认为自己具备了与当地企业竞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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