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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联企业的识别与债权人法律救济(9)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构建关联企业关系均要借助形式合法的手段,但这不能掩盖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控制者的利益最大化就是借助利益冲突实现的。毋庸讳言,构架关联企业关系就是制造利益冲突,制造利益冲突就是为了寻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会。貌似和谐的关联关系掩盖不了围绕关联关系产生的非常激烈的多种利益冲突,特别是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不同关联企业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毫无疑问,如果法律制约机制缺位,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中小股东和利益受到损害了关联企业的债权人。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主要是来调整利益有可能发生冲突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对冲突的利益进行公正的再分配来实现的,法律机制本身并不能创造利益。当然,利益冲突的发生无疑并不取决于法律机制的有无,但是,冲突的利益能否得到协调以及协调的程度如何却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法律机制的有无及是否公正。如何在我国公司法制度中构建相应的法律机制,调整关联交易导致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已经到了十分迫切需要解决的程度了。

  参考文献:

  [1]施天涛。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时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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