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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及发展思考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从广义讲,包括对一切有意义的开拓性、创业性经济活动的资金投放。从狭义讲,是一种主要对尚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的且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主要是新兴高科技企业)做长期股权投资,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并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资本增值来实现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目前,大多数学者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均采用后一种理解。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真正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普遍认为其产生标志是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的成立),但其兴起繁荣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事情。经过整整20年的发展,风险投资在美国已成为较为成熟也较为成功的行业。风险投资对美国新经济的推动作用及巨大贡献,可以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美国“二板”Nasdaq的证券市场市值超过伦敦和东京,位居世界第二。有人形象地说,风险投资带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它代表着一个新的经济时代―――19~20世纪之交是大工业资本的勃兴时期,那个时代的象征是钢铁、汽车、石油和流水线生产,摩根、福特和洛克菲勒是时代的英雄;20~21世纪之交是风险资本兴起的时期,时代的象征变成了电脑、因特网和移动电信,盖茨、戴尔和葛洛夫是这个时代的象征。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回顾及现实意义

  我国的风险投资最早萌发于80年代初,当时全球正处在一场新技术革命时代。太平洋彼岸的美国“硅谷”以及风险投资对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作用,已经映入国人的眼帘;恰在这时,198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这样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就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但由于缺少相应的体制支持和机制环境,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我国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非常缓慢。

  对风险投资进行考察、调研和尝试的浪潮,来自于1995年国务院《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和1996年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科技风险投资的再次强调。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更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此后的两年中,各种风险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大量涌现。据有关资料,全国22个省市已创办的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信用社就达80多家,具备了35亿元的投资能力。同时各地方政府对设立风险投资均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风险投资在我国出现了“星星之火”的良好势头。

  1998年,随着知识经济对我国的冲击和影响,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在1998年3月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1999年8月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召开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使全国上下对新的科技革命带来的严峻挑战和难得机遇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必将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美国把技术进步视为“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日本提出技术立国,经济由贸易型战略转变为技术型战略;欧盟把积极推进科技产业化作为科学政策的主旋律。目前发达国家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达60%~80%,而我国只有30%左右。我国每年有专利技术2万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5万多项,但转化成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我国要在21世纪成为经济强国,也必须要加快科学技术发展并加速高科技的产业化。风险投资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推进器”,对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综合国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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