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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内在视角”的一种新(2)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接受和运用源自西方的“权利”话语的这些近代思想家们均为儒学中人,都是传统文化的饱学之士,在他们的知识结构中,相对于“中学”而言,其“西学”的分量是相当之轻的,不论他们的主观偏好和价值立场如何,在当时的条件下,他们客观上就不可能对西方文化(包括政治法律文化)有较为全面而系统的了解和把握,也就是说,近代中国思想家们所拥有的“西学”知识难以为自己洞察“权利”要义提供足够的精神资源。如果对此有比较明确的判断,那么,我们在检省近代中国对“权利”概念的接纳这一问题时,无疑应该高度重视儒家传统所提供的内在资源的意义。正因为有着内在资源的参与,近代思想家们以自己独特的理路阐发个人自主为正当的权利观点,而不是鹦鹉学舌,纯粹模仿“西学”,正如刘广京先生所说,“人人有自主之权”的观念“虽然毫无疑问地曾受外来的刺激,但仍不失为在本土基础上之发展”。

  那么,我们所谓“内在资源”究竟何所指?大致言之,最为关键的有两点:一是近世“人”的发现,这为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的产生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思想基础和条件;二是“公理”世界观的确立,这为近代思想家们理解和把握源于西方的“权利”话语,尤其是接纳正当性意义上的“权利”观提供了信念支撑和基本的理论前设。而这两者均为儒家思想文化自身内在演变的逻辑结果。

  先说第一点。我们在前文梳理西方自然权利学说时已经指出,自然权利学说作为近代以来世俗文化的典型代表,其兴起的基本前提是关于“人”的观念的根本性变革。可以说,离开了“人”,近代权利思想大厦的构筑就没有了根基;离开了“人”,对国家权力正当性理念的追问也便毫无意义。研读近代中国思想家们的著述,不难发现,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演生和发展的逻辑起点同样是对“人”的重新界定和把握。只不过,近代中国关于“人”的观念的变革历程不象西方社会那样伴随着宗教文化的革命,而是逐步走出传统的人伦道德的世界。具体地说,在近代中国思想界,近世意义上的具有主体性意识的“人”的发现,是通由“天理”与 “人欲”在价值地位上的翻转而实现的,“人欲”也即人的现实生存欲求不再依赖于人伦道德而获取自身存在的价值依据。与程朱理学相对立,近代思想家们不再把 “天理”与人的“本然之性”相关联,而是把人的本性与现实生存欲求内在地联系起来,甚至将二者等同起来,赋予“人欲”以自然性、本来性,因此而获得正当化的论证。在中国独特的文化背景下,人的现实生存欲求一经获取价值天平上的优位,就意味着个体的人开始走出了以上下尊卑等级秩序为实质的宗法人伦道德世界,其主体性精神就肯定会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和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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