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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5)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四、结语

  显然,这三种权力机制存在着不同的内在制约原理。实践中,无论我们建设那一种机制,有关的制度建构只有符合一定的制约原理,才能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无庸讳言,在我国目前,监督机构不可谓不多,有关的制度不可谓不繁复,而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似乎仍然很多。一些曾经当权的腐败分子可以轻松地使一些机构和制度不起作用。这表明这些制度和机构本身可能就在其内在的制约原理上存在问题。我们需要从内在的制约原理入手建设和改革有关的监督与制约制度,以使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制度建设中,我们要注意使三种制约机制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因为对于有效制约权力的目的而言,这些机制是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最终解决一个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保证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正常运行,避免“集体腐败”和“官官相护”现象出现的一种有力措施,就是健全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使公共利益的主体-广大公民承担起监督监督者的责任。而同时,要发挥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又离不开公共权力的恰当配置和有效的相互制约。例如言论自由和获得救济的权利如果离开了法定的监督机构和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配合,也不易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道德与法纪教育可以培养官员的自律意识,有助于他们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但是这种机制也离不开其他机制的配合。它的教育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它的效果不仅需要来自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的强制力的支持,而且需要来自公民的舆论的评判。另外,就是在每一种机制的内部也要注意相互配合的问题。例如在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中,选举权和言论自由权的制约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公民不能最终决定一届政府和官员的去留,言论自由的制约作用就要打一个折扣。相反如果公民虽然拥有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但是除了可以对领导人歌功颂德或表示感恩外,没有发表任何批评性言论的权利,选举权也徒具形式,不可能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改变一些不恰当的观念。例如目前对于舆论监督,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理解。一种理解将舆论监督视为一种权力的表现,视为一个部门-思想与宣传部门对另一些部门的监督。另一种理解将舆论监督视为新闻媒体的义务或职责。第一种观念的实际后果是把舆论监督作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来建设,这样难免会带有这种机制的缺陷,其运作会受到其他权力部门的干扰。第二种观念将一般公民排除在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之外,不利于调动广大公民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而以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待舆论监督,是一种较好的定位,以权利为取向的有关制度建设也能够避免上述两种理解的缺陷,更好地发挥公共舆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注释:

  [1]  权力滥用的趋向和可能性一直是政治和法律论著探讨的一个主题,有关文献请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0-71、161-171页;  Marsilius  of  Padua  ,  The  Defender  of  Peace  ,  Vol.  2,  The  Defenser  Pacis  ,  trans.  by  Alan  Gerwith,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wess,1956,  pp.  87-88;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五十一篇;[英]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4-91页;  阿克顿勋爵:《自由与权力论说文集》,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7-29、278-295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4-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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