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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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喆:《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页。
[3] 参见罗玉中:《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载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29-333页,以及多数法理学教科书的有关论述。
[4] 三国时魏夏侯玄所言揭示了古代分权监察制度的存在原因和效果:“始自秦世,不师圣道,私以御职,奸以待下;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督察之曲客,设司察以纠之;宰牧相累,监察相司,人怀异心,上下殊务。汉承其绪,莫能匡改。”《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
[5]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14-215页。
[6] 《世界资料丛刊·罗马克里同时期》(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5页。
[7] 郭道晖先生曾提出“以道德约束权力”的命题。他的这一命题的涵义非常广泛。他认为道德伦理具有一种强制力,这种强制力属于社会权力范畴,所谓社会权力就是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物质的与精神的,经济的和道德的)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力、支配力。具体论述请参见郭道晖:《道德的权力和以道德约束权力》,载《法的时代呼唤》,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49页。显然,郭先生的命题内涵比本文所谓的“以道德制约权力”的内涵更加宽泛,而且,这一命题侧重于主张以道德的外在强制力(社会的强制力)来约束国家权力,而本文所概括的“以道德制约权力”仅指依靠官员的内心道德信念来自行约束手中的权力,培养官员内心道德信念的方式是学习和教育。
[8]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24、387页。
[9] 秦汉后世,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儒家的一些主张得到实施。有这样一些的制度或做法旨在培养符合道德要求的统治阶层。第一,在教育上,国家开办一些学校以儒家经典来培养未来的统治者。第二,主要的朝代都设有谏官制度,谏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以儒家道德规劝皇帝。一些朝代还有讲经制度,即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儒家经典讲座,皇帝听翰林院编修或大学士的讲经。第三,国家非常重视儒家经典的编辑工作,以御定教本颁行天下。第四,在官员选任制度上,国家非常注重被选拨者的道德品质,“举孝廉”为官,科举制度至宋时规定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儒家《四书》,由此来向广大读书人灌输儒家观念,培养他们服务于统治利益的忠心。
[10]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11] 托克维尔和当代民主理论家达尔的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思想,认为社会结构对权力具有天然制约作用,即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这种思想强调独立的社会团体或特殊的利益集团在民主制度中的重要性,达尔的理论因此被称为“团体政治学”。参见[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以及顾昕的译者后记《以社会制约权力-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与公民社会》。显然,这与本文从公民(个体或群体)的、权利或制度的角度着眼是不同的。
[12] 杰斐逊曾经区分这两种类型的权利,一类是个人保有的权利, 其享有与政府的目的并非不相容;另一类权利构成“某种保障,经验证明这种保障可使人们特别有效地抵御侵害。”他举例说:“例如,在前一类中有信仰自由;后一类中有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人身保护令和新闻自由”。See L. W. Levy(ed.) , Freedom of the Press from Zenger to Jefferson, New York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1966,pp. 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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