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7)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13] 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修订第2版,第132-134页。
[14]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5页。
[16] 黄炎培:《延安归来》,载《80年来》,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17] 关于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设计,我们可能发现它的某些制度与专制社会中为制约权力设计的一些制度相似,例如举报制度,匦函制度等(有关匦函制度的情况,参见杨一凡、刘笃才:《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但是二者之间的不同是显然的。前者以承认公民的民主权利为前提,后者仅仅将这些制度视为一种统治策略,为皇权服务。
[18] 英文对应词也许可以是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或 public scrutiny.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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