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度改革刍议(6)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这种制度完全可以移植过来为我所用。在我国建立小额赔偿法庭,将大案与小案分开。现在我国大量的民事纠纷并不是大的纠纷,而是小的纠纷,正是这些常常发生在生活中的小纠纷随时侵害着公民的权利。可是,现在许多小纠纷没有机关管或没有有效的手段解决,如小的民事责任、债务合同纠纷、消费者的控告、损害赔偿等,到法院按正式诉讼程序起诉,时间精力都赔不起,为不多的钱起诉也不值。况且,太多的小额诉讼法院也顾不过来。这样致使大量公民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对广大公民来说,一辈子也不会发生大的民事纠纷,但小的民事纠纷却常常发生,可是这些纠纷又没人管,只有忍受权利的损害。许多小纠纷没机关管,也使一些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如现在发生最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靠消费者协会这一非政府组织,没有强制手段很难解决问题。如有小额赔偿法庭,消费者走上法庭一决是非,强制执行,简单方便又省钱,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也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借鉴上述国外经验,建设在每个基层法院建立小额赔偿法庭,这对通过司法充分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广泛地解决社会纠纷,缓解社会矛盾,都具有十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注释:
[1] 有位朋友告诉我,某审判庭庭长要被提拨当审判委员会委员,他不愿干,说现在是我操纵他们 ( 审判委员会 ) ,今后我就要被人家操纵了。
[2] 一个法院不管多少法官在办案,但审判委员会只有一个,案件都要排队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有时要拖很长时间。
[3] 也有一些学者对错案责任追究制提出了批评,认为它有碍法院的独立审判。
[4] 据《法制日报》一个资料反映,湖北省宜昌县 1997 年 1 月至 10 月,该县法院开庭审理的 86 件公诉案件中,涉及证人 553 名、鉴定人 53 名。被法院列入出庭名单的证人 239 名、鉴定人 35 人。结果证人有 210 人未到庭,占 87 ?? 9 %,鉴定人有 29 人未到庭,占 89 ?? 6 %。
[5] 贺卫方: “ 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 ” ,见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17 页。
[6] 方流芳: “ 中国法学教育观察 ” ,《比较法研究》 1996 年第 2 期,第 132 页。引用材料中没有显示这个数字是否仅仅是法学专业的。
[7] 据 1997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春龙在一次会上的发言。
[8] 美国是世界上诉讼最多的国家,联邦最高法院只有 9 名大法官。
[9] 在纽约的诉讼费只有 5. 84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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