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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五十年——1949-1999年中国立法检视(四(3)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就是这种法治,我们所要发展的立法,就是这种法治所要求的立法,就是这种法治之下的立法。

  (三)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法治前瞻

  中国社会与法治发展的既有状况 法治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当代世界,没有实行市场经济而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必须是也必然是法治社会。中国社会正朝着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目标运行,只要这个目标不变,中国也必然会朝着法治国家的方向发展。但发展的进程会是怎样的,战略任务何在,前景如何,对这些问题给出正确答案,是离不开研究中国国情的。

  现在中国社会与法治的发展,是以过去数千年的旧制度、旧传统为历史渊源的,是以近五十年的社会和法治发展为直接基础或曰起点的。观察和预测中国社会发展与法治前景,需要对这个渊源、基础或起点,有清醒的了解。

  建立在排斥商品经济的物质基础之上的数千年旧制度、旧传统,除却能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今中国社会与法治的发展提供诸多殷鉴之外,鲜有正面的东西可以汲取。而最近几十年尤其是共和国的前三十年中国社会是怎样发展的呢?可以认为,共和国前三十年的中国社会生活主要是一种政治社会生活。中国社会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主要通过动员社会成员,每隔一个时期抓一中心工作,在摸索与设想相结合而以摸索为主、成功与失败相交替而有时或有些领域更多的是失败或不成功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走过来的,确切地说,主要是摸过来的。政治生活在长时期里是无往而不在。“左”和“右”这样一些典型的政治词汇至今仍然是许多人所熟悉和常用的。几十年来中国法治的命运就是同这一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历史特点相通的,有所不同的是,法治发展过程中失败或教训深刻的方面还更多一些。历史的惰性力是不可低估的。这就是我们的基础,就是现今和未来中国社会与法治发展的起点。谁都难以隔断未来的发展与这个基础和起点的联系,都难能完全抑制这个基础和起点以及前述那个渊源所可能产生的种种影响。我们的历史包袱是沉重的。

  改革:中国社会与法治发展的任务和方向 中国社会与法治的既有状况,从根本上规定了现今和未来中国社会与法治发展的战略任务或方向,就是变革历史的旧状况,由政治社会向经济社会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而这种变革应当是否定、扬弃、继承和建设的诸位一体的结合。

  中国由政治社会向经济社会转变已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进行十多年。中国法治的改革也必然会提上日程。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再进一步,就必然会历史性地提出并解决这个课题,除非人们不想社会按其自身规律发展而想让社会按其主观爱好发展。即便出现后一种情况,也只能在法治改革的进程上发生影响,不能在改革与否这一点上发挥根本作用,否则,现代社会发展的规律就不成其为规律。

  中国法治改革的任务至少包括如下数端:一是法治体制改革。包括总体体制、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法律监督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例如在总体体制上应当实行由党政法一体化向党政法分开转变,由党政法形式上的分开向党政法真实地分开转变。二是决策根据的改革。个人的意志或一言一行便能决定小到一法一制的存废、大到整个法制的兴革;任何时候都把立法以至整个法制视为中心工作甚至某一具体形势的服务工具;仅从一城一池的得失考虑;只注意符合、迁就国情、实际、现状,而不注意改造它们中消极的东西……,将决策建立在这一类的基础之上的状况,是需要改变了。三是观念、理论的改革和法文化的再造。例如经验至上,漠视理论,只讲成熟一个制定一个而无视规划,强调立法只能是对既有经验的总结而不能作预先规范调整,认为在社会改革期间不宜积极立法因而消极地看待法的稳定性……,这类观念或理论,都在改革之列。四是技术改革或运作方式、运作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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