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美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3)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鉴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及实际需要,学者普遍认为,政策上的随意性,是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不从这个源头上把关,环境问题就很难得到控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的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这本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大建树和突破”,[4]但却被有关立法者以政策环评“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5]等为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去了,致使本应成为立法亮点的政策环评胎死腹中。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其实,立法本应体现时代特色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检验和完善。如果凡事都等完事具备再行立法,则可能时过境迁,良机不再了。实践证明,求全责备有时恰恰导致时机丧失,追悔莫及。况且,世界上将政策列入环评范围的也不乏先例。因此,笔者以为,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立法内容,规定在政策制定中果断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有利于保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拟定和编制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根据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作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以减轻、避免因政策不当给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6]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至于立法方面,笔者以为,鉴于法律法规本身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及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相对广泛性,且“从国外的立法经验来看,除美国外,大部分国家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也是针对政策、规划和计划的,不包括立法。”[7](即便是美国,也“总共只有5份立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主要用以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区、武器和裁军条约等方面的立法建议”[8]),因此,目前在立法中可暂不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待日后条件成熟后再行规定亦不为迟。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比较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也就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根据CEQ条例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有三项内容:(一)包括建议行动在内的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详细说明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内容,它包括建议行动(the proposed action)和替代行动(the alternatives)两类,后者是相对于前者而言的,指可以替代建议行动并实现其预期目的的方案。按照替代方案的性质,它又可分为基本替代方案(primary alternative)和二等替代方案(secondary alternative)和推迟行动三种。基本替代方案指的是以根本不同的方式实现建议行动的目的、可以完全代替建议行动的方案,包括不行动(no action)。二等替代方案是指在不排斥建议行动的前提下,以不同方式实施建议行动。推迟行动是指,当建议行动的环境影响在科学上具有不确定性时,应当谨慎地推迟行动。(二)各种方案可能会影响的环境,这一部分的数据和分析必须与环境影响的程度相称。(三)各种行动方案及其补救措施的环境后果。补救措施是限制、减少、弥补行动的不利环境影响的手段。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各种行动方案及其补救措施的直接的、间接的环境后果的程度,各种行动方案和补救措施对包括能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要求等。[9]

    由此可见,美国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规定得十分全面,不仅规定了相应的具体内容,而且还考虑到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应对对策,规定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其制度上高超的技术设计充分体现了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高度重视。

    再来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其第十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