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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计件工与学术自由(5)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另一本书是《王申酉文集》。王申酉(1945-1977)于1962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物理系,本应于1967年毕业,但由于「文革」时遭到迫害,长期留在华东师大,当了十年「待分配学生」。在当时非常有限的图书条件下,王申酉认真研读社会科学著作尤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成为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王申酉对马克思理论的理解与官方宣传的观点不一致。所以,他因在所写日记和给女友的信件中表达了自己的政治信仰被人发现而遭到逮捕,并在「文革」结束后的1977年被上海市法院判处死刑,同年4月27日执行枪决。《王申酉文集》收集了王申酉被关押期间的供词、以前的日记以及给女友的信件,主要内容都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对苏联、中国革命以及现实的「文化大革命」进行剖析和批判。《王申酉文集》一书的编者,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寻找出版社,但却没有一家出版社能够出版此书,经过了二十二年的时间终于在香港出版。《王申酉文集》的主要编者、《人民日报》高级记者金凤在书的序言中提出了一个非常令人深思的问题:「在一个号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革命和建设并写入党纲和宪法的国家,为甚么偏偏不允许出版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并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观察、思考、分析现实社会,得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方针、政策相同结论的一个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遗作?」20

  上述两本书的作者尽管个人背景、研究领域、思想及知识认识水准不尽一致,但有些共同点,即:两人都是在生前受到政治迫害而在死后被官方平反;两人都在思想窒息的时代依然坚持独立思考;两人在思想上都没有「离经叛道」──都受到马克思主义重要影响;两人都有不为发表而写下的有思想性和有批判性的文字。尽管如此,两人的遗作在改革开放多年之后仍然遇到出版或再版的困难。

  中国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但这只是抽象的规定。由于中国没有违宪司法审查制度,宪法条款原则上也不在法院直接适用或援引,因而宪法规定的权利通常缺乏有力的司法保障。这里,还可以举一个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例。2002年8月4日,一位北京律师在出差香港回北京的旅途上,买了本名为《红太阳是怎样升起来的──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的历史书,却被北京机场海关以走私违禁出版物没收。此书为国内历史学者所写,作者根据详实的历史资料对延安整风运动提出了一些与官方以及大陆党史学界主流不大一致的学术观点21.这位遭到海关没收处罚的北京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2年6月19日,法院作出了维持首都机场海关处罚决定的一审判决。22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9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首都机场海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乏对禁止进境事实认定的依据,其做法违背了行政执法「行为有据」的基本原则,因此作出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撤销首都机场海关2002年12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终审判决。23 这个判决本来是对保障学术自由是很有积极意义的,然而,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又就该案进行了再审。结果该法院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再度作出撤销本院上述行政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维持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终审判决24.

  这样,一本由大陆学者撰写的涉及六十年前历史事件的学术著作不仅不能在大陆出版,而且还禁止从大陆之外的地方购买和携带入境,尽管此书在中国许多大学图书馆都可以借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两个半月内出尔反尔的两个终审判决,可以从许多方面反映出中国司法体制和出版体制的现实状况。至少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学术著作的出版自由,仍然得不到充分的司法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学迫使教授往指定刊物发表文章或者一味强调出书数量的现行学术管理体制,带来的影响决不仅仅是一般学术品质方面的,还会带来损害学术自由乃至思想自由的深远后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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