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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是伪命题吗?——与郝铁川教授商榷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摘要]权利冲突不是伪命题。权利边界构造手段失灵,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存在紧张关系,法律解释的非客观性导致权利冲突的必然性。

  [关键词]权利冲突;权利边界;法律体系;法律解释

  一、问题与研究路径

  时下,权利冲突日益得到学者高度重视。[1][2][3]欲研究权利冲突必先回答权利冲突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此属一个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的领域。

  国外学者多将权利冲突与权利的绝对性或相对性关联,其中权利冲突否定论者从权利的绝对性出发,认为权利是容不得他人侵犯的,只要己方权利不完满,他方的行为必定为侵权而非行使权利,而权利绝对性决定了双方不可能同时有合法的权利,故权利冲突也是不存在的;肯定论者从权利相对论立说,其认为任何权利人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都应忍受来自他人的合法“侵犯”,而因双方都主张权利构成的权利冲突是客观存在的。[4]

  我国学者则就权利边界的模糊性、不确定性探究权利冲突原因,也形成权利冲突肯定论、否定论两说。肯定论者坚持权利边界具备模糊性,认为权利冲突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都具有法律依据的权利之间,由于法律未对它们的相互关系做出明确界定而导致的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模糊性,进而引发它们之间不和谐、矛盾的状态[5].否定论者则认为权利边界是清晰的,因此种边界之存在,故不可能存在权利冲突。著名法学家郝铁川教授于《法学》杂志上撰文《权利冲突: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并明确提出“守望权利边界,何来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是“不成问题的问题”或“伪命题”[6].郝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守望权利边界,何来权利冲突?第二部分,划分权利位阶,徒劳无益之举;第三部分,越过真理半步,难免论为谬误。其最具颠覆性的观点是“守望权利边界,何来权利冲突”。郝教授在学界向以思想性强而蜚声海内,而这篇数千言的短文,其鲜明的观点,精巧的运思,无一不为大家风范之体现。然细细拜读下来,窃以为郝文存在一定不足,故不揣浅陋,特撰本文以就教于郝教授及诸位大方。

  其实,从郝文的论证结构上,我们并不能得出权利冲突是一个伪命题的结论。郝文认为,之所以会有权利冲突问题是因为“大家都忽略了任何权利都有自己特定的边界,只要人们找到了边界,不越过边界,根本就不会发生所谓的权利冲突。”然而,逻辑学认为命题与逆否命题是等价的——命题真,则逆否命题也真。“守望权利边界,就没有权利冲突”的逆否命题是“之所以有权利冲突,是因为没有守望权利边界”。这一逆否命题告诉我们,郝文事实上并未否认权利冲突之存在。其一、事物(或问题)的原因必定是以事物(或问题)本身存在为前提,否则原因失却立足之基。郝文的中心意旨无非在于指出权利冲突的原因是“人们未遵守权利的边界”。既属对原因探讨,应以问题本身存在为前提而非否认问题。其二、郝文所谓的“划分权利位阶,徒劳无益”,已属于对权利冲突解决方案的探讨,而言及解决办案无疑也应该以承认权利冲突为前提的。申言之,郝文之所以批判“划分权利位阶”这一方案,无非是借以启迪学人另辟蹊径以妥善解决权利冲突罢了。总之,依郝文我们非但不能得出权利冲突是个伪命题的结论,相反,其不仅承认权利冲突之客观存在,而且间接提出了权利冲突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①

  问题显然不止于此,不就“权利边界与权利冲突之间究有何种关系”的问题作出回答?②单纯逻辑剖析难免避重就轻之嫌,且所作辩驳将同样无说服力。应该肯定,无论是持肯定论还是否定论的中国学者都寻找到了研究权利冲突问题的正确切入点:权利边界。边界既是区分各社会主体的界限,又是它们相互作用的重要中介[7],权利冲突可谓以权利为媒介的人与人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势必也以权利边界为中介③。权利边界的特性将决定了权利冲突的可能性。如果权利边界是清晰的,则在边界内的自由是绝对的,行使权利意味着安分守己,绝无伤害他人的危险,也就不可能存在权利冲突。反之,如果权利边界是模糊的,则在此模糊地带里,自由是相对的,在相对的自由中人们难以界定不同主体行为的合法性与非法性,也就可能存在权利冲突。可见,权利边界是否清晰是判断权利冲突是否为真命题的逻辑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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