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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越位问题(7)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4]龙宗智教授认为:“顺城区检察院的做法,是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打了一个法治范围内的擦边球”。参见龙宗智:《“零口供规则”意义何在》,载《南方周末》,2000年9月28日。

  [5]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职员的指示、指挥权。

  [6]实践中,尽管有人常常抱怨检察机关监督不力,但这一问题只能从立法、执法上加以解决。

  [7]如河南、广州等地。

  [8]如黑龙江、江苏、上海、河南、福建、天津等地许多法院纷纷效仿连云港市的改革经验,先后进行了指定管辖改革试点工作。不仅如此,我们从最近的几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了解到,这次改革已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倡导,看来指定管辖改革将会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9]也许是改革者们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由政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司协调会,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而后执行”成为这项改革的理想模式。

  [10]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1999]122号文件。

  [11]河南省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2]连云港市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3]上海市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4]黑龙江省实施的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模式。

  [15]这也是造成我国“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16]陈瑞华教授将公开分为形式上的公开和实质上的公开,其中形式上的公开是审判公开,而实质上的公

  开是指裁判的透明性。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第30-58页。

  [17]近几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的“隐形法律”、“隐形程序”或许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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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易延友。沉默的自由[J].中国律师,2000,(1):52.

  [2]林树锦。浅谈“提前介入”与侦查监督的完善[J].人民检察,2000,(7):47.

  [3]陈兴良。刑事法判解(第二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34.

  [4]陈光中。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1):81.

  [5]陈兴良。刑事法判解(第二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35.

  [6]陈光中。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1):81.

  [7]林常茵。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调查与思考[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1):75-76.

  [8]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J].法学研究,2000,(5):42.

  [9] [法]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54.

  [10]顾培东。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J].法学研究,2000,(3):14.

  [11] [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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