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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6)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三)罪犯和郝ⅹⅹ,26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由于郝犯为本地籍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身份意识淡化,为所欲为,争强好盛,常因小事与他犯拳脚相加。因此,也受到了分监区多次严管,警告批评,一时成了大会小会的批评的反面典型。我对其负责转化后,首先采取严格管理,要求其每天对照行为规范写出遵守情况,并向我汇报。一次,郝犯又因干活时,另一名犯人张ⅹⅹ,没注意碰了他的手,而开始恶语相加,但其后来及时向我作了汇报。我发现其干活时不偷懒,并能主动汇报问题,有其“闪光点”,应该由点到面,促动其全面改造。于是,我一反常态,采取反向思维法,先对其能积极主动汇报问题给予充分肯定,并肯定其劳动积极,但最后同时指出错误所在。该犯第一次听到干警能对其表扬,大感意外,心灵受到了较大触动,我也及时安排其为劳动安全监督员。该犯果然在后来的工作中,逐步改掉了以前的一些不良习惯,改造开始向良性发展。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当我看到一个个犯人在取得改造成果,接到减刑裁定书的一刻,喜悦心情溢于言表时,我也深深体会到了个别教育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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