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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司法改革(2)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可是,当前的司法改革,主要是司法机关和学界在推动,立法机关没有积极介入,所以改革十分有限,只是在法官培训、判决书制作、法庭布置、法官服饰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这些改革虽然也是有益的,但都是技术性的。而有些被称之为改革的举措,其实只是落实了法律规定而已,比如审判公开、发挥合议庭的作用,法律早有规定,但却一直没有落实,现在才开始逐步落实,并不是什么改革。

  但是,我国司法制度需要改革的方面,并不只是技术层面,司法体制、财政拨款制度、法官待遇等,也都需要进行改革。因此,要将司法改革引向深入,必须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这就需要立法、司法、民众三方形成良好的互动。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积极推进改革的同时,应努力取得立法机关的支持和认可,通过立法机关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把司法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而民众特别是学界则应当把各种司法改革要求进行理性的梳理和整合,保持适当的改革压力,并让这种压力反映到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中去,形成改革共识。

  二、司法改革的资源:移植?本土?

  司法改革从何处获取资源?目前国内大致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从别国移植,一种主张从本土发掘有用资源。如果把司法制度比作一个孩子,移植就好比收养,从本土发掘好比自己生育。收养的好处是比较省事,缺点是感情可能不如亲生的融洽,甚至水土不服。所以,老百姓即使收养孩子,也比较乐意收养一两岁的小孩,不愿意收养成年人。一两岁小孩可塑性、适应性比较强,抱回家来由自己喂养,一天天看着长大,感情会比较融洽。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不想被开除球籍,就不应该拒绝学习、借鉴、移植别国的有益做法,避免少走弯路,加快发展步伐。但问题是移植什么?如果完全照搬,就象收养一个成年人一样,可能会水土不服,老百姓也不习惯,缺乏亲和感。比如,现代西方司法制度是以三权分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但我国却不实行三权分立,如果照搬,必然与整个政治制度不相容;又如,西方司法制度要求法官远离社会,远离百姓,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但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我们不可能丢掉这个传统,如果法官非要远离社会、远离百姓,不跟百姓乘同一辆车,不跟进同一个餐馆,不与百姓打成为一片,不仅做不到,也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支持,无疑是自绝于人民 .因此,借鉴、移植主要应当是别国关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精神,司法推理的方法,这些是司法制度的“小孩”,可以抱回来自己喂养,让他喝中国的水,吃中国的饭,慢慢长成中国人。而本土资源则是养育新制度的土壤,在移植外来司法资源的时候,不仅不应当抛弃本土资源,而且必须下大力气发掘一切可用的本土资源,使之产生创造性转化,成为新制度的有机肥。比如,追求法理情统一的传统、注重调解的传统等等,都是司法改革的可用资源,不应当简单地抛弃,而应当经过创造性转化,使之更加符合现代法治要求。

  三、司法改革的思路:剧场化?广场化?

  司法改革向何处改?目前学界有一种比较明显的倾向,似乎司法应当告别广场,走进剧场。诚然,司法不应当搞群众运动,过去那种批斗、游街示众等做法,与现代法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是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但简单地否定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把司法变成只有少数人能够欣赏的“阳春白雪”,显然不适合我国实际。

  如果我们把司法过程比作一场演出,法庭好比演出场所,法官好比演员。我们在决定一场演出在哪里举行、演员如何穿戴打扮,关键要看演的是什么戏,绝不应当简单化,千篇一律。假如,要演出的是一场意大利歌剧,需要选择比较高级的演出场所,演员要精心打扮,观众也要穿戴整齐。但如果是一场大众化的民间戏曲,对场所要求不高,随便搭个草台就可以演出,观众也可以随便穿戴。司法活动是一场什么演出呢?如果是歌剧、芭蕾舞,就应当建造一个高级剧院,但票价会很高,多数中国百姓可能观看不起,而且太高雅了,多数中国百姓可能也欣赏不了。但如果太大众化,变成一场马戏,虽然可以随便找个地方演,票价也会比较低,多数百姓都能消费得起,但不够庄严,可能得不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从而失却权威。所以笔者以为,中国的司法活动应当是一场京剧,雅俗共赏,上至文人墨士,下至平头百姓,都能欣赏。既可登高雅之堂,又可以搭个草台就演。演员既可浓妆艳抹,又可布衣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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