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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的剖析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2001年11月以来,金城兰州突然冒出一个专门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集团,他们行踪不定,频频作案,作案时穷凶极恶,贪婪之极。一时间兰州出租车司机谈虎色变,人心惶惶。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受命出击,成立专案组,通过公秘结合的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历时百日有余,终于在2002年1月8日将这一集团7名成员一网打尽,一举查破了60余起抢劫案,落实并移送起诉34起,追回被抢手机12部,赃款1120元,皮夹克6件,眼镜1副,皮带3条。

  风平浪静两月有余,又有多名出租车司机报案称遭到暴力持械抢劫,有3名司机被歹徒用刀捅伤。经过艰苦工作,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于今年3月27日~28日,又抓获了以钟鸣鼎为首的抢劫团伙成员共9名,破获案件16起,追回手机3部。

  通过这两起系列特大抢劫案的成功侦破,我们不无忧虑地看到,虽经多次打击,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甚至形成犯罪集团实施暴力抢劫出租车的恶性案件的发生反而有强劲反弹现象,而且成员日趋低龄化、职业化,且有由结伙作案向有组织犯罪演变的趋势;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犯罪移植”更加普遍;逃避打击方式日趋多样化,反侦查意识更加主动。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为此,我们特意对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进行剖析研究。

  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在犯罪形式、作案对象、作案方式和犯罪目的方面有着惊人地相似。首先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由“散兵游勇”转向了“集团作战”;其次他们在作案对象的选择上煞费苦心,全部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而又容易下手的的士或面的司机,抢劫的都是现金或容易变现的财物,而对机动车本身不感兴趣;再有在具体的作案方式上,他们也往往采用先骗租再抢劫的方式,中间还伴有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一但得手便逃离现场;最后在犯罪目的上,他们主要是求财,目标指向明确,一般不伤人命,财物一但得手马上销赃变现,然后在集团或团伙内部分赃。这两帮人之间也是藕断丝连,不少人都互相认识,钟鸣鼎团伙部分成员还曾经参与过吕建龙集团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活动。

  但是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最大的区别就是“专业”和“业余”之分,由于两者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同,个体又有着不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从而决定了两者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一、成员结构。吕建龙集团由吕建龙(20岁)、汪文旭(22岁)、马慧清(18岁)、唐占仓(17岁)、张建雄(20岁)、冶斌(25岁)、马尤努斯(23岁)7人组成,均为进城打工的回族农民,成员成分单一;钟鸣鼎团伙由钟鸣鼎(20岁)、钟新辉(21岁)、马兰生(21岁)、马小亮(18岁)、孙大伟(18岁)、妥旭东(16岁)、马立成(18岁)、崔云军(15岁)、杨国才(16岁)等9人组成,有农民、城镇无业人员和在校中学生,成员成分较为复杂。

  二、内部组织结构。吕建龙集团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其成员分为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和外围分子三种,核心成员吕建龙、汪文旭、马慧清、唐占仓4人同居一屋,吕建龙专门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4人中每天留一人在家值班,吕作为集团首脑,通过掌握集团犯罪收入分配权控制了其余6人,形成吕位于塔尖位置的、较为稳定的金字塔状权力结构;钟鸣鼎团伙内部组织较为松散随意,虽然钟鸣鼎也掌握了团伙犯罪收入的分配权,但是尚未形成稳定的核心成员和权力中心,团伙成员随聚随散,形成了一种钟鸣鼎居于中心位置的、松散的网状权力结构。

  三、形成基础和犯罪动机。吕建龙集团7名成员是从农村盲目流动到兰州后,在兰州结识的,由于有相同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和共同的生存需求,所以臭味相投成了一丘之貉,进而结成较为稳固的犯罪集团疯狂作案,犯罪动机单纯,就是为了谋生,反映到作案目标选择上,则体现为从现金、手机和贵重物品到眼镜、打火机、皮带、皮鞋、衣服等日用品无论贵贱照单全收,一受害人就曾在大冬天被抢得只剩毛衣毛裤前来报案;钟鸣鼎团伙则较为松散,成员间结识主要通过社会关系、“朋友看朋友”就互相认识,结成团伙的基础仅仅是出于寻求刺激和小团体内的认同尊重的心理需求,犯罪动机较为复杂,有时是为了好玩刺激,有时是为了满足“泡小姐”、高享受的需要,不一而足,在作案目标的选择上只要现金和手机等容易变现的贵重物品,对其它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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