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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的剖析(2)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四、作案过程。吕建龙集团在作案前,都由其首脑吕建龙事先踩点,确定好作案地点和时间后再组织其他成员动手,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一般在半夜,或两三人骗租一辆出租车,行至预定地点后开始抢劫,或由一人骗租一辆出租车,其他同伙埋伏在预定地点,出租车一到该地便里应外合开始抢劫,抢得的财物均由吕建龙负责销赃变现,然后由吕论功行赏,统一分配赃款;钟鸣鼎团伙则是临时聚集,随机产生犯意,随时都可能作案,作案时也没有明确的策划和分工,有时是三四个人结伙租车然后抢劫司机,最多的一次竟然八个人合伙抢劫了一个面的司机,抢劫所得财物多由钟鸣鼎负责分赃。

  五、使用暴力程度。吕建龙集团成员自以为“不拿刀是要钱拿刀是抢钱”,他们认为如果伤及人命会引起警方的特别关注,不利于继续作案,因此一般都不使用凶器,有时甚至不携带凶器,也不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一但财物到手就立即停止施暴,迅速离开现场,受害人除了随身财物再无损失;钟鸣鼎团伙则更加肆无忌惮,每次都是持械行抢,被害人稍有不从就大打出手,甚至动用刀、铁棍、螺丝刀等凶器,已知有3名司机被他们捅伤,作案后他们不急于逃跑,有一次甚至当着被害人的面大摇大摆地走回附近一栋楼房,而且还在窗口观察被害人如何处理“后事”,被害人看在眼里却是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离开了现场,甚至没有报案。

  六、逃避打击意识。吕建龙集团犯罪经验丰富,反侦查能力和逃避打击意识强,平日集团成员分居多处,通过手机、BP机等先进的通讯工具单线联系,日常生活十分朴素,为人处事保持低调,以免引起他人注意,利用治安管理中的死角、漏洞,伺机作案、销赃,所选择的作案地点多为偏僻而无警察巡逻地段,且不频繁在同一地、同一时段作案,作案后迅速匿踪,除非必要,一般不使用自己作案所获赃物;钟鸣鼎团伙则相对比较嚣张,团伙成员都有固定住所,行事张扬,追求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高消费享受,作案不选择时机场合,行抢时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作案后不急于藏踪匿迹、隐瞒身份,团伙成员崔云军(15岁)、杨国才(16岁)是兰州31中初三一班同学,抓获时还在上课,根本没有逃跑的意思。

  那么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呢?我认为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成为被社会忽视的“边缘群体”是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社会原因。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成员均为无业人员,年龄在15~25岁间,其中农民占绝大多数,他们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最重要的形成和发展阶段,可塑性强,但他们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没有社会福利保障,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除了双手几乎一无所有,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观念扭曲,成为缺乏社会必要关注的“边缘群体”,必需的文化知识和法制教育对他们来讲是一件奢侈的事,为了生存和获得社会的认同、接纳和尊重,他们往往会因为臭味相投而勾结在一起铤而走险。

  漏洞频频的社会环境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兰州市的地下二手通讯器材市场长期吸纳盗抢手机、小灵通、BP机等赃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关部门对这一“黑市”的打击成效却始终难以持久。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成员抢劫所获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除了自用部分外全部在这个“黑市”里顺利脱手,销赃渠道的畅通便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的大多数成员长期租住出租屋,钟鸣鼎团伙成员大多有反常的经济表现,而有关部门和个人却缺乏必要的警惕性,以致养痈成患。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确存在漏洞,并已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刑侦破案的措施手段相对滞后使犯罪分子有了喘息之机。在吕建龙集团案发之初,公安机关曾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组织侦破,却收效甚微,原因之一就是通过摸排、走访、调查获得的线索数量和质量和公安机关投入的精力不成正比,在增加刑侦破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刑侦工作“三大支柱”建设方面重视不够,犯罪信息情报渠道不畅。后来通过通讯监控技术和犯罪情报资料库的检索,这才调整了侦查方向,串并了一大批案件,划定了嫌疑人范围,进而将7名集团成员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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