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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政治与法治(2)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我们以下图表示司法、政治与法治的关系:

  上图的金字塔形表示一个国家的统治,司法权就像金字塔中央的一根杠杆,它越往顶端走,它所控制的权力范围越大,法治化的程度越高;反之,法治化程度越低。大体上,可以认为美国和英国属于(I)的情况,欧洲大陆国家属于(II)的情况,而我国属于(III)的情况。三个图示中处于金字塔中央的杠杆位置逐渐下移。一个国家法治化的进程直观地看,就是司法权这根杠杆不断上移动的过程。由于每个国家的历史背景不同,因此,杠杆的初始位置也不同。而杠杆的初始对于杠杆的移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杠杆的初始位置越靠近金字塔的顶端,司法权受到的政治权力的压力越小,而杠杆的初始位置越靠近金字塔的低端,司法权承受的政治压力越大。因此,像我们这样一个司法权的杠杆难以承受国家权力的重压的情况下,国家权力有必要主动地为司法权的成长让步。这一方面超出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即假定掌握政治权力的人也是自利的,另一方面也超出了常规法治的范畴。这对于规范的法治理论可能是一个悖论:要实现真正的法治,在一定程度上首先又得超越于法治,求助于德治-一种基于牺牲、以人性善为基础的政治。这似乎有些类似于走向正轨前的“纠偏”-过去过多地向左偏离了法治,要走上法治之路,还得先走一小段向右偏离法治之路(注意,只是一小段,且限于高层政治领域而非所有政治领域)。因此,可以说,对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掌握重权的国家重要领导人其历史地位是命定的-只要不想毁掉改革的成果,只要希望我国能够长治久安,只要共产党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而从司法改革的角度讲,如果不是凭借司法向政治的渗透来推进改革,而是通过更大程度地依附于政治权力来推进改革,虽然从短期看有可能产生一些不错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当然,对此,不仅司法界、法学界人士应当警醒,重权在握的人们更应当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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