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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遴选制度之完善(3)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3)改革法官来源渠道,建立多渠道选拔法官制度

  首先,初任法官一律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建议在司法部设立司法考试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从正规院校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有志从事法官职业者中招收司法学员。法学学士以上学位获得者取得法官资格必须经过两次严格的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委员会主持的第一次司法考试者取得司法学员资格,并接受为期两年的业务培养,培养以提高法律实务能力为重点。两年培养结束后,由司法考试委员会主持进行第二次司法考试,合格者即取得后备法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可以建立后备法官储备库,需要法官的法院向法官遴选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法官遴选委员会从后备法官储备库中随机提取。

  其次,建立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和从执业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对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者,开始一律进入基层法院工作,工作一定年限后可以被选拔到上一级法院任职。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除了可以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外,还可以吸收一部分资深律师、大学法学教授担任法官。但无论从下级法院还是从律师或法学教授中选拔法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

  3.建立健全在职法官继续教育制度,确保法官素质的稳定性。

  审判工作性质对法官高素质的要求,决定了必须通过加强对任职法官的教育培训,保持法官整体素质的稳定性,并且不断加以提高,使法官始终成为从事法律相关职业中整体素质最高的一支队伍。同时,法律科学与其他科学一样,是在不断发展的,法学的发展,直接影响了立法和司法,只有及时组织法官学习,通过法官教育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掌握和了解法学理论发展的前沿,才能确保法官准确司法公正司法。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新型案件逐年增加,审判领域不断拓宽,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案件涉及的各类专门知识化倾向愈来愈明显。是否具有立体、宽泛的知识结构和视野,拥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将成为新时期衡量一个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法官继续教育制度,确保法官能正常地及时地接受教育培训。具体说,可以由司法部牵头,设立国家司法学院?煿?家法官学院并入?牐?专司在职法官、检察官、律师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注重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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