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及途径初探(3)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三)重“效果”、轻效率观念。个别人民法庭审判人员认为,只要办好案件,多花点时间不要紧,所以案件到手后,习惯于“摆”和“拖”,没有及时审结案件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他们把法律关于审限的规定视为人为的羁绊,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这种观念的存在不仅使当事人、人民群众对法庭、法官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而且与“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背道而驰,反而收不到好的社会效果。
(四)先定后审观念。先定后审的实质就是先入为主,指法官在审前先介入实体问题的审查,对案件作出定性,然后才开庭审理的活动。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因法官的先入为主而使开庭审理流于形式,二是导致法官主观擅断。近年来,这种现象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并未完全绝迹,因此,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一定要改变先定后审观念,树立先审后定观念,通过审理活动对案件作出定性,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实体判决,这是法官居中裁判的必然要求。
- 上一篇:不起诉公开审查的思考
- 下一篇:德、法司法制度考量(中)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