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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人权发展二十年——中国人权观研究(1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当然,政府有时会热心于促进本国的以至于国际的人权进步,但这肯定是被动性的。如果一个政府在热心于人权事业,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应当有三个:政府领导人个人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对外关系的需要或者来自于内部的压力。第一种因素造成的政府人权是人权运动发展的幸事,也是一种理想型的官方人权,但它也就是一种柏拉图式的现实-有实现的可能,但没有实现的必然。54 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政府领导人已经认同了人权的价值,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人权价值的取向和认识的深浅上有程度的差异而已。至于第二个因素,是造成中国官方人权形成和发展的直接因素,由此产生的官方人权不仅对中国人民是一种幸事,而且还具有倡导和平与发展的进步意义,是一种自我完善型的官方人权,不像某些国家的对外人权那样具有扩张性和对外的强制性。55 第三种因素是一种成熟公民型的因素,它在西方国家的官方人权发展过程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国,发自中国内部的人权压力相对于强大的国家来说还微不足道,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它会成为现实。

  注释:

  1 日本学者认为,大众传媒在表达意见时是主观的,但其主要职能是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情报,在主客观的“并存构造”中,保障客观性是一个更为新型的宪法权利,因而客观性较为重要。(参见[日]鈴木秀美:《浜田純一: 〈メディア法理〉――「マス?メディアの自由」は社会的機能をどのように反映するのか》,長谷部恭男編《憲法本41》,2001年初版,平凡社,第198頁)进一步说,新闻界对社会状况的报道是否具有客观性又取决于新闻的自由程度以及特定的报纸、刊物、电视等传媒的政治态度与倾向,所以其客观与否也是相对的,只不过比较而言它比政府的和学术的人权观点更为客观而已。

  2 参见[德]Eibe Riedel, Universality ofHuman Rights and Culturaal Pluralism, in Constitutionalism, Universalismand Democracy: a comparative analysis, Christian Starck (ed.), 1. Aufl,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Baden-Baden 1999, S. 34f.

  3 康有为:《大同书》,张岱年主编《中国启蒙思想文库》第五辑,1994年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第159、170、295页。

  4 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984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89-190页。

  5 参见葛明珍:《中国历史上的人权派及人权运动》,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2001年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第249页。

  6 参见[德] Otto Kimminich, DeutscheVerfassungsgeschichte, Frankfurt (M.) 1970, Athen?um Verlag GmbH., S. 449ff.

  7 “训政时期”系国民党根据孙中山“建国三时期”论而对国民革命进行的阶段划分,第一为“军政时期”,完成国家统一的任务;第二为“训政时期”,完成统一政令、建立国家制度和教育民众的任务;第三为“宪政时期”,公布宪法,实行民主政治。见孙中山:《建国大纲》,《孙中山选集》(下卷),1956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69-571页。

  8 参见前引葛明珍:《中国历史上的人权派及人权运动》,第236-237页。

  9 陈独秀:《敬告青年》,吴晓明编《德赛二先生与社会主义-陈独秀文选》,1994年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第2-3页。

  10 在《孔子与宪法》一文中,李大钊说:“今以专制护符之孔子,入于自由证券之宪法(指1917年北京段祺瑞执政府时起草的宪法草案-引者注),则其宪法将为萌芽专制之宪法,非为孕育自由之宪法也;将为束制民彝之宪法,非为解放人权之宪法也……”《李大钊文集》(上),1984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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