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人权发展二十年——中国人权观研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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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万斌:《论社会主义自由》,1982年北京,群众出版社,第117页。
49 参见前引《〈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第六部分“中国人权的跨世纪发展前景”。其中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特点有这样的表述:“在发展人权的基本方向上,坚持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原则,立足于改善全国人民的生活和促进全国人民人权的发展;在促进人权的轻重缓急上,强调生存权、发展权的首要地位,同时兼顾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个人、集体权利的全面发展……”
50 参见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2000年北京第一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326页。
51 关于集体人权问题,中国理论界在90年代初就有讨论,基本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集体人权是源于种族权、民族权的国际法上的概念,也即其主体应为作为民族整体的国家,同时也不能把不特定的多数人才能行使的集会、游行等权利视作集体人权,所以暗含的结论就是国内法上不应有集体人权的概念(参见徐显明:《人权主体之争引出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法学》1992年第五期,第35-39页);第二种观点认为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并列,其中后者属于国内人权范畴(参见前引陆德山:《也谈人权的主体》);第三种观点认为集体人权可分为国内的和国际的两类,但两者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参见李步云:《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中国法学》1994年第三期,第40-42页)。笔者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但强调所谓国际法上的集体人权实际上主要是国家对外的主张,是国家自保权的体现;一旦这种国家的主张写入国际法文件,就不能再被称之为集体人权了,而只能是国际法上的权利。如同在一个国家内部某种以人权为名义的利益被写入法律或被法院确认后就变成法律权利的情况一样,其来源是人权,但其保护与否是国家性的。人权主要应是一种观念而不是现实权利,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权法等等,只不过是指明这些法律权利由于其来源是人权、所以具有不可剥夺性而已。
52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22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53 [日] 窪誠 「日本に作られようとする人権救済機関とは?」 「法学セミナー」五六五号(二〇〇二年一月)参照。
54 柏拉图的“理想国”本来就不是一种具体的国家制度设计,而是其“至善”的理念哲学对国家问题的思考。有关柏拉图的理念论,请参考苗力田、李毓章:《西方哲学史新编》,199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9-76页。
55 应当指出,中国官方人权在国际社会宣传自己的人权主张时也是一种扩张,但这种扩张不具有强制性。这方面明显的例子是《1999年美国的人权纪录》(见2000年2月28日《人民日报》,第6版)和《200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见2001年2月28日《人民日报》,第3版)两份人权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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