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Gary Lawson,The Rise and Rise of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107 Harv. L. Rev. 1231-1254 (1994)。
[2]同上注,页1231.
[3]Gerhard Casper, An Essay in Separation of Powers: Some Early Versions and Practices, 30 Wm. Mary L. Rev. 211 (1989)。
[4]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14-215页;[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页。
[5]参见[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4页。
[6]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9页。
[7]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9-90页。
[8]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9]参见晏扬清:《现代分权理论之演进:自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至孙中山》,《人文与社会学报》(高雄·义守大学主办)第1期。
[10]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3页。
[11]该法案原文见//www.yale.edu/lawweb/avalon/states/va05.htm
[12]该法案原文见//www.nhinet.org/ccs/docs/ma-1780.htm
[13]参见[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页246.(根据英文原文对引文做了必要的修正,下同。)
[14]参见[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247页。
[15]参见[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264页。
[16]参见[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265页。
[17]参见程洁:《立宪主义的三种源流》,载《清华法律评论》第4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参见[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342页。
[19]Steven G. Calabresi Kevin H. Rhodes, The Structural Constitution: Unitary Executive, Plural Judiciary, 105 Harv. L. Rev. 1165 (1992)。
[20]参见[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111-112页。
[21]参见[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391页。
[22]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邓海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23]参见钱满素:《美国宪法:分权·制衡·民主化进程》,《方法》1998年总第80期。
[24]参见宋华琳:《作为宪法具体化的行政法》,《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
[25]Gary Lawson, The Rise and Rise of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107 Harv. L. Rev. 1231 (1994)。
[26]参见[美]斯蒂芬·G·布雷耶、理查德·B·斯图尔特、卡斯·R·森斯坦恩、马修·L·斯皮策:《行政法:难点与案例》(影印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6-160页。
[27]Geoffrey P. Miller, Independent Agencies, Supreme Court Review 42(1986)。
[28]Gary C.Bryner, Trend in Social Regulation, in Handbook of Regul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 Marcel Dekker, Inc. (1994), p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