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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摘 要]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客体存在深刻联系,传统知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正当性。对传统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公平原则的要求,是尊重人格权的需要,是促进传统知识使用和提高其在发展中的重要性的措施,对传统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平衡激励机制,是社会契约理论在国际层面的发展。

    [关键词]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 正当性

    传统知识与现代技术结合创造出的巨大价值,使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多地受到现代社会的关注。但许多传统知识面临不当利用、毁坏及失传的危险,急待有效地加以保护。本文拟从法哲学的层面探讨将传统知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可行性。

    目前学界对传统知识的提法比较混乱,有的将传统知识作为上位概念使用,是指传统科技、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性等传统文化;有的则将传统知识与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性等相提并论。本文在探讨知识传统时,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提法,从广义的角度界定传统知识,即包括传统的或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商号及标记,未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自于产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里的智力活动,传统的或在传统基础上的革新和创造。

    与现代知识相比,传统知识具有以下特征:

    1、传统知识是集体创造的结晶。

    传统知识是特定群体因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逐步积累、总结,并发展起来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种创作与发展往往不依靠单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奋斗而完成,而由某个群体甚至相关联的多个群体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中共同完成。传统知识有可能为群体中的所有成员获及,也有可能被群体中的某些成员掌握,但无论如何,它是特定区域的群体通过持续的生活方式,共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是世代连续努力、共同开发、创造和培育的结果。

    2、传统知识是连续发展的过程。

    传统知识并非静止不动的,从产生之日起它就不断的改进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以滚雪球式的创作和存在方式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跨度,并不断演变产生新的信息。传统知识中的传统并不意味着过去和僵化,仅仅只是作为现代知识对称而言。事实上,传统知识只是知识的类型,在许多重要领域比如在食品安全、农业和医疗事业中,传统知识一直发挥并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3、传统知识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传统知识是特定群体在应对生存环境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知识,这种知识的产生、发展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密切相联,已经成为当地生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离开其产生发展的土壤,传统知识可能会褪色甚至消亡。

    由此可见,传统知识是特定群体在其所生活的特定地域内,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逐步积累、总结,代代相传并不断改进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和。传统知识的客体是智慧知识,并且是特定群体创造并不断改进的智慧知识,这与知识产权的客体存在同一性。因此,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具有正当性。

    (一)对传统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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