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种被渲染成具有神奇功效,适宜中老年及免疫力低下者饮用的保健酒的宣传广告在枣庄各区(市)电视台频繁播出。广告称该产品每天喝一口既能抗疲劳甚至还能改善性功能,大肆宣传其功效并以每瓶48元买二赠一的优惠吸引中老年朋友购买。
记者根据广告中指定的药店见到了这种所谓的神奇“保健酒”——长白山参宝酒。
根据该酒酒盒上的标注,该酒全称为“松浪”牌长白山参宝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为35%(V/V)±1,由香港皇家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白山市抚松仙桥人参制品厂联合出品。生产基地是承德天子酿酒有限公司,地址在承德滦平经济开发区。在酒盒一侧上记者看到其标注的主要原料为人参、红景天、灵芝等,并标明该酒为保健食品,经功能试验证明,该酒具有抗疲劳的保健功能。在酒盒的正面左上方,还赫然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使用的保健食品标识,以及卫食健字(1999)第0550号的批号。打开酒盒,记者发现,该酒包装简单,更谈不上精致,虽然标明保质期为24个月,却没有生产日期,瓶内液体浑浊不清,半溶解的悬浮物充斥其中,给人一种难以下咽的感觉。
为验证该产品是否属于保健食品,记者遂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对该酒的标注的批号进行了查询,根据网站上列出的相关规定: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是保健食品在不同时期分别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是国家卫生部2003年及以前的批准号,自2004年国家成立了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后,卫食健字号一律要重新审批转为国食品健字号。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号。”获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而对该产品的查询结果竟然根本不存在其所标注的批号,显然该产品根本没有获得批准,属于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随后记者又在网上对香港皇家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白山市抚松仙桥人参制品厂进行查询,结果网上只有白山市抚松仙桥人参制品厂却没无香港这家公司的任何记录。随后记者拨打了酒盒上的销售电话(010—60231591)试图作进一步咨询,结果一直无人接听。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该产品确实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而私自使用其保健食品标识进行生产经营,则说明该产品存在虚假广告宣传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工商部门将会对其查处。
- 上一篇:北陵医院涉嫌虚假宣传被查
- 下一篇:集贸市场馒头称治百病 工商表示食品不得宣传治
相关文章
- ·普通酒水冒充保健品欺骗消费者
- ·五粮液被告上法庭 外包装疑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 ·消费者购买虚假宣传产品获双倍赔偿案例(商家
- ·被子标识与实际不符 消费者告"京客隆"虚假宣传
- ·消费者状告河南省盐业总公司虚假宣传
- ·消费者状告央视和橡果公司虚假宣传败诉
- ·消费者状告河南省盐业总公司虚假宣传
- ·雅戈尔免熨衬衫被诉虚假宣传 消费者双倍索赔
- ·虚假宣传引发上百名消费者投诉
- ·31日:消费者向FTC投诉苹果iPad广告做虚假宣传
- ·消费者称格力用虚假广告欺诈 将其告上法庭
- ·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
- ·警惕欺骗性消费变相宰客 无提示消费者有权拒付
- ·虚假宣传与欺骗性交易有何区别?
- ·昆明“自带酒水收费”案消费者胜诉
- ·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 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支持
- ·"贝芙美"涉嫌虚假广告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 ·"贝芙美"涉嫌虚假广告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 ·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由饭店决定?
- ·加强普法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