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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十七条意见” 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昨天下午,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土地、住房结构、个人购房税费、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地产开发和房屋买卖17条优惠政策,即日起开始实施。
  让利市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付降低
  《意见》鼓励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最高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年限等方面,给予了诸多优惠政策。例如,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少30%降至20%;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付比例降至30%。
  此外,还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其他城市居民有住房公积金的,也能在郑州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支持外地居民来郑购房。
  大幅度减少二手房交易税费
  相对而言,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优惠显得比较"可怜",郑州仅按照国家规定下调了契税税率。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同时执行的,还有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二手房交易时,实行缴补分离,应缴纳的营业税(购房不足5年转让要征收房款的5.5%)和个人所得税中市、区两级财政所得部分,由郑州市财政部门暂时全额补贴,方式是先缴后补。
  据估算,50万元的一宗二手房交易,买家能节省2万~3万元。相比之下,50万的新房交易,买房者省下的契税才5000元。
  解围房企
  政府计划入市购买存量商品房
  以往,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都是由政府或开发商投资新建。今后,这部分房源中,将增加一部分郑州市的存量房(注:取得预售证却未卖出的商品住房)。截至9月底,郑州存量房累计面积已达640.73万平方米,规模创历史最高水平,以目前的市场需求能力,一年多才能卖完。
  为加快消化郑州存量商品房,《意见》提出,由市、区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住房保障需求,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并且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
  到手的土地可以"合伙"开发
  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不少开发商今年资金紧缺,以前买下的土地无力全盘开发,拖久了,就容易出现问题楼盘或闲置土地。《意见》针对这种情况,在上有所放宽。对于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地块分宗条件的,可在总平面方案审定前提下,经土地受让人申请,原批准人同意,签订有关补充协议,根据批准的宗地划分方案,可分宗办理国有,以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
  也就是说,A开发商买下200亩土地开发不了,就找来B开发商协商把土地分开,部门可以分别给A、B办理。
  此外,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还可以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以投资、入股或转让等方式寻求合作伙伴,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政府帮诚信开发商争取贷款
  资金紧缺融资难,是目前开发商生存的头等大事,《意见》规定,政府要搭建政、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尤其是对有效益、有市场、有信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将帮助争取信贷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水平。
  城中村改造收费可延缓缴纳
  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了重点优惠。《意见》规定,对这些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许可证时收取。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估算,仅此一项,郑州市开发商缓缴费用高达25亿元,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问题。《意见》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城中村、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监管
  存量房多的地方控制土地供应
  今后,政府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其原则是: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
  如果某个区域的批准预售房积压问题突出,那么政府将控制该地区的土地供应,不再卖给商品房开发项目土地。在房屋类型结构上,政府鼓励商业地产开发,发展楼宇经济。
  多部门联手严查小产权房
  今后,政府在信贷管理、商品房预售、小产权房查处等方面的管理力度(查看地图)将进一步加大。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郑州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监察、规划、建设、市政执法、公安和房管等部门,对擅自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并依法严肃查处。《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开发商预售资金的监管,建立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和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制度,防止开发商卷钱"逃跑"造成问题楼盘,同时防止房产中介欺诈、携款潜逃。
□ .刘.长.征. .王.献.军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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