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先生于今年2月份购买了前海某花园三期顶楼一套毛坯房。他第一次去看楼时,发现客厅墙面有一条十几厘米长的裂缝,他当场询问售楼代理,代理表示这是工人抹墙第一遍没有干就直接抹第二遍造成的。李先生相信了他的话,之后下了定金并随后付了房款首期。一个月后,李先生准备签订认购书,他又去看了一下那套房子,结果这次发现墙面裂缝更加明显了,每间房的墙上都有裂缝,而且有好几条都是从天花板呈45度角裂到地板,有些裂缝还把一面墙分成两部分,天花板上也有并行的好几条裂缝。到阳台上一看,外墙上也有裂缝,李先生非常困惑,他不知道这套房是不是危房;能不能因质量问题办理退房手续,拿回所付的三成首期。此外,他认为房产代理商带他第一次看房时误导了他,以致当时交了定金并付了首期,他要投诉代理商,并提出赔偿要求。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解答:
1.是不是危房,仅凭肉眼无法判断,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鉴定才能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第13条规定:“因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据此,如果李先生认为房屋质量不合格,李先生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鉴定。经过鉴定后,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李先生可以要求与
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向其支付的定金及首期款,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如果李先生当时看房时警惕性稍高一点,保护意识稍强一点,这种现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已经看到房子有裂缝时,不应该轻信代理人说的话,因为代理人是无权对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评估的。目前消委会收到的
房地产投诉中,类似李先生这种由于轻信地产商或代理人的口头解释,事后才发现问题导致自己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市消委会特别提醒购房者,购房时千万不能大意,更不要轻信代理商的口头解释或口头承诺,而且在没有看到
(协议)前就交定金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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