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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研究(2)
www.110.com 2010-07-26 11:08

  当然自然垄断的合理性因素并不意味着自然垄断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允许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地位的存在也就意味着可能带来产品的单一化,从而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的实现。同时作为垄断,自然垄断行业必然可能产生X负效率。

  此时,需要我们对上述合理性因素和非合理性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权衡利弊,进而决定应然状态的自然垄断行业是否应为合理垄断。在对自然垄断的不合理因素进行探究后,我们发现:产生X 负效应的原因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状态本身,而一般的垄断行为是未纳入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垄断行为是不能也不应该得到反垄断法豁免的,这正是传统反垄断法与现代反垄断法最大的区别之一。同时我们还发现:确实自然垄断可能会在降低经营者生产成本使消费者获利的同时,又从源头上剥夺了消费者对不同经营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选择权,从而又在另一层面上限制了消费者福利的实现。但是,由于自然垄断是“自然”形成的,市场壁垒是“天然的”,因此在不存在人为市场壁垒的情况下,消费者通过“货币投票”完全可以在产品单一化与产品多样化之间找到他们最满意的契合点。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应然状态的自然垄断行业是合理垄断。

  二、自然垄断行业的实然分析———从合理垄断到不合理垄断

  一般认为,自然垄断行业涉及交通运输、通讯、有线电视、广播、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的投资主体都是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更是如此,自然垄断因此被披上了“国家垄断”的外衣。而国家之所以要投资自然垄断行业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它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其发展状况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地位举足轻重;第二,该行业当时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具有投资大、回收慢、风险大的特点,从当时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即使允许私人投资,也无人有资力、有胆识、有欲望去涉足该行业。因此,在自然垄断行业的创建初期以及其存续的很长一段时间,表面上由于国家垄断形成了“人为的市场进入壁垒”,实质上是一道“天然的市场进入壁垒”。也就是说,在当时让自然垄断行业披上国家垄断的外衣有其现实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合理的国家垄断与自然垄断的结合并未改变应然状态下自然垄断行业的本色。

  唯物辨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因此,我们应该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处于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之中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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